省厅部署新一轮河道砂石资源开采准备工作
近日,省厅向各市州、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法律法规及省政府修订印发的《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湘政发〔2018〕33号)相关规定,抓紧做好新一轮河道砂石资源开采准备工作。
一是要完善许可配套措施。 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主动提请市州人民政府制定完善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许可配套措施。要完善公开出让方式管理措施。要总结上一轮规划期招拍挂等公开出让的经验教训,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公开出让最高限价熔断机制等有效措施,防止采区竞争者哄抬价格、恶意竞争,避免因成交价格虚高而出现超量、超范围开采等监管难问题。要科学制定政府统一经营管理措施。学习借鉴江西、湖北等地河道砂石资源实行政府统一经营管理的经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制定政府统一经营管理措施,严防恶意垄断、操控砂石市场等问题。
二是要加快市、县管河道采砂规划审批。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商同级相关部门抓紧开展辖区内市、县管河道采砂规划编制报批工作。要加快新一轮采砂规划编制工作。依法划定禁采区、禁采期,科学设置可采区、可采量,尽快将编制的新一轮河道采砂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要及时修订尚未到期的采砂规划。对已批复尚未到期,但与《办法》有关规定不相适应河道采砂规划,要认真研究,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调整修订。
三是要加快河道砂石年度开采计划申报。 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开展辖区内市、县管河道年度砂石开采计划申报工作(省管河道待省政府批复采砂规划后另行申报)。申报采区必须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复且有效的河道采砂规划,涉及共管河段的,应征得相邻地方人民政府同意。
四是要做好采区相关专题论证及许可方案编制工作。 待下达年度开采计划后,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拟开采区相关的河道砂石开采防洪影响、通航影响、水产种质资源影响、河道砂石资源地质调查评价、环境影响等专题论证,由河道砂石主管部门报市级或由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审批。全部专题论证审批通过后,要尽快会同同级交通运输、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编制年度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公开出让方案或政府统一经营管理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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