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专家审查会召开(图)
11月26日~28日,省河长办会同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省级河湖责任联系单位,组织召开湘江、澧水、沅水干流、长江湖南段、洞庭湖、黄盖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专家审查会,邀请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省环科院、省有色金属研究院、省水产科学研究所、省林科院等单位专家和省直相关部门及14个市州河长办业务负责人参加,共同审查省级河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省河长办副主任、省水利厅副厅长易放辉,省水利厅副巡视员杨光鑫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编制单位对省级河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修订情况的工作汇报,与会专家和代表就如何做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会议认为,实施方案基本符合国家技术大纲要求,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同时方案应进一步结合河湖实际情况进行完善,确保方案的质量和深度,体现流域特色,目标和措施要做到可执行、可监督、可监测、可考核。
会议指出,河湖水环境的整体改善,水质持续向好,水生态的修复,不是短时间内能够解决,必须按科学规律办事,科学施策。方案编制应坚持四个原则, 一是 问题导向,围绕河长制六大任务,梳理目前河湖管理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聚焦环保督查及总河长令整改事项、“清四乱”、水质达标、排污口、饮用水源保护地、农村环境整治、畜禽养殖等问题。 二是 统筹协调,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系列文件明确治理方向,目标和任务要与相关规划、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相协调,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间的工作协同。 三是 分步实施,针对河流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分轻重缓急,提出3年内治理目标,合理分解年度目标任务,要通过干流目标任务倒逼支流水质达标。 四是 责任明晰,将目标和任务逐一落实到责任单位,明确属地责任和部门分工,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各市州和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报告编制单位要尽快根据专家及代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省河长办将会同责任联系单位报省级河(湖)长审定后实施。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