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下发通知进一步部署受灾群众冬春救助等工作

16.12.2016  20:02

  今年,我省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给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元旦、春节将至,为继续做好今冬明春救灾工作,根据12月14日召开的2016-2017年度全国冬春救助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领导批示要求,12月15日,省民政厅向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发出专门通知,就切实做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生活救助等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通知》强调,冬春救助工作是国家一项灾害救助制度安排,对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度荒、维护灾区和谐稳定意义重大。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民政部门的重点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冬春救助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通知》指出,市以下各级民政部门的接到中央和省级下达的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后,要按照《湖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主动商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大本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要结合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及时完善冬春救助工作方案,摸清受灾群众底数,精准救助,重点救助,切实保障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下拨冬春救助资金,各市州、县市区在接到上级冬春救助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救灾资金发放给受灾群众,并严格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的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

  《通知》重申,一是要加快推进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将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点搬迁等工作统筹考虑,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因灾倒房群众春节前顺利入住安全的新居。二是要继续积极应对新灾,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灾害应急值班,及时报送灾情,建立救灾款物发放“绿色通道”,确保灾害发生后及时高效开展救助,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三是要切实做好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加强救灾物资储备规范化管理,规范救灾物资发放和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物资采购,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省减灾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