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推进工作视频会议召开
12月29日上午,湖南省民政厅组织召开全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推进工作视频会议。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中喜主持会议,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省老龄办主任陈毅华、湖南高速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王规祥、中华保险湖南分公司负责人符湘泉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民政厅救助局、福慈处、老龄办、优抚处、规财处、办公室等相关处室局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在市州、县区民政部门设立分会场,相关科(处、股)室负责人及中华保险市、县支公司负责人参加。
近年来,国家民政部、中国保监会、全国老龄办不断出台文件,对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做出了具体要求,湖南省人民政府也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2号)、《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7号),对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三番五次作出部署。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8条指出,国家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据了解,2015年我省目前共有敬老院、五保之家、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光荣院等共计2800多家,共有19.84万个床位。养老机构的发展,也伴随着风险和事故的增加,因此开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已成为时代发展的需求。
此次湖南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特点体现在三个方面:责任范围广,具体包括火灾、爆炸、触电、建筑物倒塌等意外事故、接送过程中的交通事故以及养老机构及其护理人员的疏忽、过失行为;被服务对象外出参观、生产劳动、庆祝活动等发生的意外事故等;保障项目全,被服务对象的残疾和身故责任、意外医疗责任、第三者责任、骨折或残疾用具费用、意外住院津贴、抢险救援费用、事故鉴定费用、法律服务费用全部纳入保险,能够有效化解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风险;保费成本低,每床基准保费为125元,在同等责任范围和保障额度下,全国范围内成本相对较低,且省级财政还将对参保养老机构给予保费补贴,大幅度降低了养老机构的投保成本。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省老龄办主任陈毅华最后指出,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是落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防范各类风险的需要,要充分认识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理解和认识;要通过加快宣传发动,加快吃透政策,加快筹措资金,加快投保进度等主要措施,迅速推进养老机构投保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配合、规范统一、依法办事等,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