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假林地采伐证骗取150余万元被判10年半
24.03.2015 20:34
本文来源: 法院网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邓某与曾经做林木生意时认识的华容县东山镇的刘某联系,谎称自己可以搞到华容县插旗镇桑场村河堤边的一块进入砍伐期的林地(以下简称桑场村林地),要刘某介绍人过来买树,刘某联系到湖北省石首市的刘某某,刘某某通过他人将湖北省枣阳市从事木材加工的柳某介绍给刘某。9月的一天,刘某带柳某等人查看桑场村林地后,柳某与被告人邓某达成协议:被告人邓某将桑场村林地以140万元的价格卖给柳某,由被告人邓某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证。柳某当天向被告人邓某支付了10万元的定金。之后被告人邓某又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向柳某谎称可以搞到华容县幸福乡新发村河堤外的一片林地(以下简称新发村林地),柳某又与被告人邓某签订了新发村林地买卖合同:以149万元的价格卖给柳某,柳某当天向被告人邓某支付了20万元的定金。2013年12月初,因被告人邓某一直未办妥采伐许可证,柳某担心被骗与被告人邓某解除了买卖协议。与柳某一同来华容的郭某于当天下午主动联系被告人邓某,被告人邓某在明知不能取得此二块林地的采伐权的情况下,仍于2013年12月5日与郭某签订林地买卖协议:以130万元的价格将桑场村林地的林木、以144万元的价格将新发村林地的林木卖给郭某,被告人邓某在2014年1月24日前办好二块林地的采伐许可证。郭某于当天支付给被告人邓某30万元的合同定金。之后被告人邓某以办理采伐许可证为由分别于2013年12月7日要求郭某支付了合同价款10万元、于2013年12月13日要求郭某支付了合同价款70万元。2014年1月7日,被告人邓某将伪造的桑场村林地采伐许可证交给郭某及柳安成等人查看后,又继续以办理新发村林地采伐许可证为由,要求郭某支付了合同价款42万元。至此,被告人邓某共计骗取了被害人郭某人民币152万元,所得赃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个人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邓某关于没有与柳某签订林地买卖协议,没有给郭某等人看采伐许可证,没有欺骗郭某,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辩护意见与事实证据不符,法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华容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本文来源: 法院网
24.03.2015 20:34
周伟率队到部分省直单位、省属高校、市县审计机关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专项调研
一线走访摸实情 问计基层思对策
--审计厅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