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 发明人可享股权
2014年,成都市出台了被称为“成都十条”的《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在蓉协同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打破了束缚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的制度藩篱,激发了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热情。
此次发布的“成都新十条”,是对此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在推动科技成果“三权”改革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破除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据我们了解,对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进行改革,在全国城市中属于首创。”成都市科技局局长卢铁城说。
所有权改革的具体内容为:鼓励高校院所与发明人或由发明人团队组成的公司之间,通过约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方式进行知识产权奖励,对既有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分割确权,以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的方式分割新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发明人可享有不低于70%的股权。
同时,成都将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在岗创业,允许高校院所非正职领导因成果转化需要在企业兼职取酬。同时,鼓励高校院所有创业精神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另外,鼓励在蓉高校在校学生到校院地共建的载体创新创业,创新创业实践业绩可计入学分。
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是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成都市级财政将设立10亿元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专项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多渠道投入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并给予每个产业技术研究院最高5000万元的运营补贴。
为缓解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新十条”提出,扩大天使投资引导资金规模至10亿元,扩大科技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至50亿元,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科研人员在蓉领办的企业和入驻高校院所的孵化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
来源: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