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今年查处10起骗提公积金案 相当于前两年总和
原标题: 今年株洲市查处10起骗提公积金案 相当于前两年总和
株洲网讯(株洲晚报记者 周蒿 通讯员 蔡欧亚)昨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通报了一起采取非法手段骗提公积金的案例。
造假合同、假发票,骗提公积金4.6万余元
某大型企业驻株分公司职工吴某,因投资失败、急需用钱,将目光瞄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通过网上查询,他联系了代办公积金提取的中介机构,并委托制造了假购房合同、发票等,以骗提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4.6万余元。
让吴某没想的是,他本以为天衣无缝的造假行为,逃不过工作人员的火眼金睛。4月底,吴某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元管理部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时,被经验丰富的前台工作人员识破。
今年查获10起骗提案,多由非法中介代办
“近两个月来,仅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元管理部,就已查获8起以伪造资料的手段违法骗提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事件,事件总量接近2014年至2015年全市骗提事件总和。”昨天,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荷塘管理部和石峰管理部,也各发现1起。
这其中,包括提供虚假婚姻状况证明的3起,伪造异地购房资料的5起,涉事金额达50余万元。“目前,中心已按规定将违法骗提申请人纳入黑名单,限制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并向其所在单位进行了书面通报。”上述负责人介绍。
从目前查实的事件来看,大部分涉案职工都是通过“小广告”联系非法中介,继而制假骗提;相关情况已整理后报案,对此类制假的非法中介的处罚,还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拉入“黑名单”,还可能担刑责
根据我市2012年出台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黑名单管理制度》规定:在业务受理、审核或稽核过程中,发现并核实申请人使用虚假的个人身份证明、户口证明、虚假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虚假购房合同、二手房买卖协议、租赁合同、工资流水等虚假资料,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中心将终止业务办理,并将其拉入公积金“黑名单”。
“截至目前,已经有43人被拉入了公积金黑名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对于被拉入公积金“黑名单”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取惩戒措施,“通报其所在单位;五年内不予批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一年内不予批准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