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创新完善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机制
25.11.2015 13:22
本文来源: 民政厅
娄底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失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的意见》,在基本生活供养、生活照料和疾病治疗三个方面率先发力。2015年起,对分散供养的失能农村五保人员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生活照料补助,对失能城市“三无”人员每人每月发放500元生活照料补助。对具有暴力倾向和可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重性精神病失能特困人员,在药物救助无法达到救助效果的情况下,由本市定点医院免费住院救助治疗,住院的医疗费用按政策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由政府全额支付。为使农村敬老院真正成为公办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娄底市政府明确敬老院工作经费按集中供养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失能特困人员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安排。工作人员配备采取整合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按照与供养对象1∶10的比例,与失能特困人员1∶2的比例配备,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失能特困人员所在村(社区)和照料人(敬老院、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签订三方协议,建立乡镇(街道)驻村(社区)干部和村组(社区)干部与辖区内失能特困人员的联系帮扶制度,驻村(社区)干部每半月、村组(社区)干部每周对联系对象上门走访一次,确保每一位失能特困人员的供养工作落实到位。
本文来源: 民政厅
25.11.2015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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