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公布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15.06.2016  19:06

  6月12日,省人民政府公布《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做好新形势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做出了系统安排。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基本精神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相符,并在4个方面进行了强化:一是明确中央、省级财政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市、县财政兜底。二是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要将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及养老、医疗、工伤等基本保险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三是规定在全省实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制度。四是要求优化救助供养服务,一般按照不低于1:10、1:6、1:3的比例分别为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配备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