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检察院首次成功监督财产刑执行

18.09.2017  18:54
  

  湘检网讯(通讯员 尹志 张奇志)近日,鼎城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派出检察官前往区看守所了解罪犯李某服刑改造情况,并对其开展教育谈话等监督方式,成功办理了该院第一起监督执行财产刑案件,破解财产刑执行监督难问题。

  2017年6月28日,年近六旬的李某因犯盗窃罪被鼎城区人民法院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没有主动缴纳2000元罚金。区检察院监所科通过调查李某的财产状况,发现玉霞派出所在侦查该案时,扣押了其所有的合法财产——价值1200余元的手机一台和现金1400元,核实李某确实具有履行财产刑的能力。遂于8月31日向鼎城区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区法院刑庭及时对李某被扣押的合法财产进行处理,避免罚金流失。在监所干警的督导下,区法院刑庭承办人及时与派出所办案人员联系,于9月初将扣押的现金作为罚金缴纳财政,扣押的手机移送至区法院。

  多年来,由于民众“赔了不罚、罚了不赔”的观念根深蒂固,导致了当事人对刑事附带民事的损害赔偿判决拒不执行或不予积极配合,也直接导致了财产刑成为“空判”,财产刑执行难已成为一个司法瓶颈。区检察院监所部门通过加强与公安之间、与法院之间、以及与罪犯本人的沟通协调,化解阻力,促进理解,切实推动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孙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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