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高桥大市场获批市场采购贸易试点

16.10.2018  01:31

    本报10月12日讯 近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批准了包括湖南高桥大市场在内的市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这也是继义乌国际商贸城等试点市场后,全国第四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市场。


    有多重政策红利


    记者了解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商品,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 15 万美元(含)以下,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主管地海关报关出口的贸易方式。


    相对于传统的外贸业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具有诸多政策红利,如市场集聚区内的市场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征不退;出口货物实行按大类方式申报和法定查验的便利化通关措施;允许不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个体工商户直接收汇。


    不少企业面临新机遇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是我省重要的出口便利化政策平台,将为湖南产品走向全球,搭建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的出口通道,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使用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难题。”省商务厅方面表示,我省的陶瓷、箱包、服饰、小商品、竹制品、服装等产品特色明显,具有明显的出口优势,非常适合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对于这些企业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