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首例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08.05.2018  10:09

377吨危废物偷运郴州,6被告判赔167万

我省首例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华声在线5月3日讯 三百多吨危险废物被环保公司交到没资质的人手中,运到郴州偏远农村地区,随意堆放,造成当地污染。今天,我省首例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郴州中院开庭并当庭宣判。法院判决武汉某环保公司、曹某等6名被告限期共同处置位于临武县境内的危险废物、消除危险、修复被损害生态环境(逾期未履行,则向法院指定账户交纳97.2万元作为代履行费用),同时支付已处置危险废物及修复环境产生的费用167万多元,并通过郴州日报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期间,武汉某环保公司在处置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12类危险废物的油墨渣时,因实验效果不佳,无法处置。经王某等人介绍,在明知曹某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武汉某环保公司先后五次将危险废物油墨渣(属于HW12)以及废抹布、手套(属于HW49)共十一车约377吨直接转交给曹某处置。曹某将危险废物跨省拖回后,随意堆放、倾倒在宜章县笆篱乡平原村的山地、宜章县迎春镇马鞍山S354省道201KM路段东侧山地、临武县金江镇铁坑等地,仅进行了简单的填埋处置,未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后果特别严重。

经宜章县环境保护监测站、郴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省环保厅出具认可意见,倾倒、填埋在迎春镇马鞍山S324省道201KM路段东侧山地的危废物经取样监测出铅含量为1.99mg/L,超过了国家标准,具有强酸性,PH值为1.78,系有毒物质。倾倒、填埋在临武县金江镇铁坑的废物及土壤取样检测出镉、铅、铜、镍、锌含量均超过了国家标准。后经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鉴定评估,宜章县境内危险废物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146.6929万元;经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评估中心鉴定评估,临武县境内环境污染损失约106.396万元。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杨秀勇 曹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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