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发布超声骨密度仪等5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80号)

16.11.2017  11:43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超声骨密度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电动轮椅车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耳腔式医用红外体温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医用吸引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小型分子筛制氧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现予发布。

  附件:1.超声骨密度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电动轮椅车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3.耳腔式医用红外体温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4.医用吸引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

     5.小型分子筛制氧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1月6日 



总局2017年第180号通告附件1.docx
总局2017年第180号通告附件2.docx
总局2017年第180号通告附件3.docx
总局2017年第180号通告附件4.docx
总局2017年第180号通告附件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