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管理办法》7月起实施

15.06.2018  09:31

  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每年认定一次,每年认定20名左右,5年内认定100名左右,以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助推长沙经济社会发展。6月14日从长沙市科技局获悉,《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将于2018年7月11日起施行。

  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是指长沙市域内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中,在长沙市工业新兴及优势产业链(22个领域)有重大发明和重大技术创新,对长沙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科技创新创业专家。《办法》规定,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须在55周岁以下(含55岁,截至申报时),拥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近5年省科技杰出贡献奖、省光召科技奖的获得者,近5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主要完成人(前5名)、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主要完成人(前3名);各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第一负责人;担任国家、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业条件须满足创办企业类、领办企业类相关条件。

  《办法》规定,长沙市将在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专项资金,支持由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主持的符合长沙市产业导向的重大产学研合作等相关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的经费支持。优先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其所在单位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项目、重点平台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积极推荐创新创业成效显著、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优秀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参评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湖南省科技杰出贡献奖等省级科技奖励及长沙市高层次人才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