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发布禁火令山林周边严禁野外用火

10.11.2015  10:54

近日,长沙县发布禁火令,明确11月4日至明年4月30日为禁火期。期间全县所有山林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严禁烧荒、烧制木炭、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等野外用火行为。

  “即将进入冬种冬修时节,野外用火增多,加之天干物燥,地表枯枝落叶堆积,一不小心便可能弄火烧山。”长沙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相关负责人陈兴说,近年来长沙县90%以上的山火都是人为原因引起的。

  去年11月,金井镇蒲塘村陈家湾组村民陈保南在自家自留地烧荒积肥,就曾酿成山火。陈兴提醒,切勿在靠近山林边的田里烧荒或用火,“秋冬季风大,火星很容易落到周边林木上,引发森林火灾。”

  长沙县下阶段将通过宣传车、群发短信、悬挂横幅等方式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并将禁火令张贴到组、发放到户。同时在高火险天和野外用火高峰期等重点时段,工作人员巡山密度将相应加大,并在进山主路口设宣传警示牌,安排专人把守。

  “将及时依法查处一批违反禁火令的典型案件,对在野外乱用火的人,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陈兴说,广大市民若发现山火,可致电84013119与县森林防火办联系或拨打119火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