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检察:推行“轻案快办”模式 案件诉讼进入“快车道”

08.09.2018  03:41
  湘检网讯(通讯员 杨蓉) “今年截止9月7日,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24件,占同期起诉案件的21%,占可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43%,平均办案用时3天。”这组数据是靖州县人民检察院自2018年4月19日启动轻案快办程序提质增效的真实写照。

  快速确定适用“轻按快办”程序。案管中心在受案当天将案卷材料移送公诉室。公诉室承办人收到案卷材料后,及时审查,快速翻阅案卷,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定适用“轻案快办”程序办理,并通知公安机关尽快补充所需证据材料。 

  讯问、告知和具结书同时进行。在受案3天内,换押、讯问犯罪嫌疑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在案证据、可能的量刑以及适用“轻案快办”告知犯罪嫌疑人,并让其在《具结书》上签字按印。讯问时,告知委托辩护人、审查起诉期限和权利义务,记录在讯问笔录,省略了《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讯问提纲》。同时通过短信和电话双重告知被害人,省略《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听取意见通知书》。 

  简化审查报告、量刑建议书的制作。简化制作审查报告,对证据摘录简单列明证据的出处及其所能证明的案件事实。起诉阶段不再制作《适用简易程序》、《量刑建议书》,在起诉书结尾部分加上量刑建议,并加盖“轻案快办程序”印章。 

  与法院、司法局、侦查机关达成共识。对部分案件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形成轻微刑事案件快速侦结,集中移送模式;决定适用“轻案快办”当天,承办人向司法局送达《湖南省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委托函》,法院开庭前,司法局将《调查评估意见书》在同时送该院和法院;案件提起公诉后,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出庭阶段不再制作《庭审讯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公诉意见书》、《答辩提纲》。庭审中,简要宣读起诉书,可以省略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院当庭宣判率达到100%。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江世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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