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印尼商报》:湖南宣判14起黑恶势力犯罪案

28.03.2018  09:37

  中新社长沙3月22日电 (记者 傅煜)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22日宣判14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共有106名被告人获刑。其中涉黑案件3起,涉恶案件11起。

  记者当日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中国部署全国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湖南各级法院共审结涉黑案件5起,恶势力犯罪案件20起。

  此次宣判的3起涉黑案件的被告人,均系已判决认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逃人员。

  湖南法院坚持“打早打小”,运用刑法的规定加大对恶势力的惩处,防止其坐大成势。如在被告人张明等10人抢劫案中,以张明为首的犯罪集团在短短3个月内共抢劫作案19起,严重破坏了当地民众的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法院对首要分子张明按该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依法判处张明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对集团其余成员也均依法严惩。(完)   

  刊于3月23日印尼《印尼商报

【编辑:黄诗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