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引入贷款保证保险 构建“财银保”合作贷款体系,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

30.09.2015  11:49
     省财政厅、省农委9月28日出台《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引入贷款保证保险,以保单作为担保方式,辅以政府设立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作后盾,构建“财银保”合作贷款体系,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

  贷款保证保险,是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申请贷款时,以向保险公司投保、银行以保单作为担保的方式向投保人发放贷款,当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贷义务并在等待期结束后,由保险公司按照相关约定承担贷款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业务。

  试点以县市区为单位,以自愿为前提,选择信用体系建设基础较好,现代农业、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发达地区,重点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先期选择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益阳市进行试点,其他市州各推荐一个诚信体系建设情况良好的县市区参与试点。

  省财政厅、省农委发起设立湖南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为贷款保证保险及相关信贷业务提供风险保障。专项资金按照与贷款金额1:100的比例进行配置,第一年资金预算为1500万元。当贷款保证保险整体赔付率达到一定阀值时,由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根据赔付率超出的区间范围对保险公司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