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立文被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14.02.2018  19:00
  •   湖南法院网讯 2018年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周强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2018〕42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立文被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责任编辑:刘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