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减证”促“简政”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19.09.2017  19:32

以“减证”促“简政”  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

 

9月18日,许达哲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以“减证”促“简政”、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会议听取了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工商局局长李金冬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有关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湖南省“多证合一”改革第一批整合涉企证照事项目录》(简称《第一批目录》)。

李金冬局长在汇报中指出,推进“多证合一”改革,以“减证”促“简政”,是今年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国务院召开了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对“多证合一”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国家工商总局先后两次召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推进会,并下发了《关于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会议、文件精神,全省“多证合一”改革的目标是: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整合涉企证照事项,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完成全部被整合证照所涉及相关部门的“身份登记”,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改革的内容是:采取分步推进、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的办法,在已经实施的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工商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被整合登记备案事项不再办理。改革的要求是:(一)证照整合的范围是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备案事项。行政许可类事项不予整合。(二)坚持省级统筹,做到统一标准、统一事项、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确保全省一盘棋,各市州、县市区的改革在省级统一规划的范畴下部署开展。(三)处理好“多证合一”改革与“并联审批”、“证照联办”的关系,不要混淆。属于“多证合一”改革范畴的,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整合的证照事项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四)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省及省以下自建的信息化系统,由各级工商部门充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利用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等实现信息共享。(五)明确从今年9月28日起全省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

李金冬局长就《实施意见》的起草情况进行了说明。省商改办在反复征求省直部门和中央驻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意见》,提出了《第一批目录》。9月11日,向力力副省长主持召开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对《实施意见》及《第一批目录》等有关商事制度改革问题进行了研究,明确我省第一批整合的证照事项为省工商局等20个单位的30项涉企证照事项。

许达哲省长最后强调,全省“多证合一”改革必须在今年国庆节前组织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深化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创业创新活力的重要措施。省政府办公厅尽快按程序发文,已经列入整合事项的单位积极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一是要抓紧组织实施。要通过“多证合一”、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统一到国务院部署上来,切实以“减证”促“简政”。二要狠抓改革落实。要按照有“市场要活、创新要实、政策放宽”的原则推进各项改革,确保真“减”真“放”真“合”,不能明减暗不减、明放暗不放、明合暗不合。要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加强信息共享,让企业和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红利。三是要强化政府监管。不能说合了放了就没有责任了,原来属于那个部门的监管责任还是要由那个部门来监管,不能一放了之、一合了之,坚决避免“以审批代监管”“只审批不监管”“不审批不监管”的现象。要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力度,加强信用监管,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制,明确划分各部门监管责任,做到监管到位。对于没有纳入第一批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要加强研究,只要不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都要逐步进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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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布的《关于推行“多证合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