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 从身边做起——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积极落实垃圾分类

16.09.2020  16:30

  《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长沙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即将进入“法治时代”。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带头遵守垃圾分类有关规定的意识,履行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自觉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在局团支部与综合办公室联合组织垃圾分类科普知识讲座的基础上,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积极行动,从身边做起,从办公室做起,落实垃圾分类。

  9月14日,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计划生育监督处利用召开处务会的契机,组织处室人员集中学习《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该处负责人指出:长沙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即将进入“法治时代”,我们做为执法人,更应当学习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带头落实法律法规。《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分类清运或者转运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该处负责人强调,要根据《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与《指南》要求,结合局里配置的分类收集的垃圾桶,按照垃圾的种类、要求、地点投放。

  处室同志还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没喝完的牛奶盒、一次性餐盒、餐巾纸、塑料袋、饮料瓶等办公室常见垃圾的准确投放进行详细讲解。经过学习讨论,进一步增强了全处干部垃圾分类的法制意识,巩固了垃圾分类的方法,大家一致表示要养成良好习惯,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共建美好的办公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