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规定离开户口管辖区居住超30天应办居住证

22.03.2016  12:18
  红网长沙3月21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玉先 实习生 徐小彬)今年5月1日后,房屋出租人将房屋租赁给外人居住时,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外,还应在3日内将租住人登记信息报送辖区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
  
  登记信息主要包括租住人的身份信息、居住信息和通讯方式。当然各市州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组织公共服务的需要,可以将就业信息、就学信息、生育信息、社会保障信息等纳入居住登记内容。
  
  今天,湖南省政府官网公布了《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离开户籍地居住30日以上者需办居住证
  
  《规定》明确,本省户籍人员离开户口管辖区到本省其他地方居住、非本省户籍人员来本省居住,拟居住30日以上但不迁移户口的,应当办理居住登记。
  
  这里的户口管辖区是指: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乡、镇,为公安派出所管辖的区域;未设公安派出所的乡、镇,为该乡、镇管辖的区域。
  
  租赁房屋居住的,由房屋出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登记;建造或者购买房屋居住的,由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登记;就业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单位在办理录(聘)用手续时登记;就学并在学校或者培训机构住宿的,由学校或者培训机构在办理入学手续时登记;入住福利院、养老院、救助机构的,由福利院、养老院、救助机构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登记;在医院住院治疗的,由医院在办理住院手续时登记。且应当在登记之日起3日内将登记信息报送辖区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
  
  这其中,房屋出租人不按照规定登记和报送居住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其他所列单位不按照规定登记和报送居住登记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其他单位或者居民家庭借住、寄住的人员,由本人在入住之日起5日内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申报登记。
  
  在宾馆、酒店、饭店、旅店、招待所等场所(统称旅馆)住宿的人员,由旅馆依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登记并向公安机关报送登记信息。
  
  《规定》同时明确,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查阅、复制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负责登记的单位以及职业介绍机构、房屋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的有关登记资料,采集实际居住人口信息。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规定》还明确,居住证持有人依据国家和本省规定,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居住人口的规模、结构和分布等情况,统筹规划和逐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其中,教育部门应当科学规划和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保障适龄实际居住人口平等享有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权利,并逐步建立面向全体适龄实际居住人口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和在居住地参加中考、高考的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和创业扶持制度,为实际居住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和就业创业扶持;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确保全体实际居住人口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民政部门应当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为实际居住人口提供社会救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