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接受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8年第52号)

11.07.2018  15:3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加强对接受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接受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接受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指导原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6日     

 

 

 

  转载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转载链接:http://cnda.cfda.gov.cn/WS04/CL2050/325800.html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52号通告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