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检察: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20.10.2018  23:32
     2018年10月16日,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叶某、邓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芙蓉区在生态资源保护领域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6月13日晚,邓某与叶某分工合作,在芙蓉区浏阳河大桥附近的河堤浅水区,使用电鱼的方式捕鱼。叶某负责使用电瓶电击鱼装置捕捞鱼虾,邓某负责提桶装鱼,捕捞河鱼共计2斤。两人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当场扣押电击捕鱼装置一套、塑料桶子一个、头灯两个以及非法捕捞的各类水产品。该案移送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委托长沙市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叶某、邓某电击捕鱼的渔业资源损失进行评估,其中渔获物1千克的鱼类损失80元,鱼类当年产卵损失53元,直接经济损失合计为133元,另外电鱼对捕捞区域渔业资源造成了损失。经审查后,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叶某提起公诉,对邓某决定不起诉,另外对叶某、邓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分别宣读了起诉书、当庭发问、举证质证,叶某、邓某当庭表示愿意承担赔礼道歉,修复生态资源的民事责任。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遂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刑事部分,判决叶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10个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叶某、邓某承担赔礼道歉,修复被破坏的生态资源的民事责任。叶某、邓某当庭共向法院缴纳了1000元钱用于购买鱼苗投放到浏阳河。 

  习总书记说:“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检察官在庭审中发表了出庭意见,希望更多的人来改善生态,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据悉,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将于近日发放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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