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检察院等三家单位联合印发《衔接工作制度》 打击食药犯罪行为

14.10.2017  03:02
  

  湘检网讯(通讯员 吴晓玲)为了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靖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保靖县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

  《制度》明确了制定的目的。《制度》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县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也是结合该县建立健全联席会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督办、联合调查、检验认定、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制度,实现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促进执法资源合理利用,切实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实际。

  《制度》规定了案件的衔接与协作、案件的受理与移送以及案件的督办与联席制度。三家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两法衔接”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本系统法制建设重要内容去抓。要确定“两法衔接”工作的主要领导和具体联络人员,要在案件通报和案件移送的各个环节明确相关的责任人员,专人专管,各负其责;三家要加强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机构的沟通,完善联系方式,定期组织交流,切实做好食品药品涉刑案件的移交工作,推进联合执法,加强执法合力,提升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打击和震慑力度;三家对办理的食品药品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对未移送、办理不及时的涉嫌犯罪案件,可以申请上级部门派员联合督办。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涉案范围广的食品药品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三家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半年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并邀请人民法院等部门参加。

  《制度》明确了信息共享与信息发布、考核与奖惩。县检察院、县公安机关、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为载体加强多向咨询和沟通交流,互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同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各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食品药品案件信息时,应当遵循准确及时、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应当维护全县食品药品案件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发布典型案件、重大案件、负责案件、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其他需要联合发布的重要事项等信息时,必须经联席会议会商后由各部门组成联合发布组织统一向社会发布;检察院与公安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对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对联合督办的食品药品涉嫌犯罪的案件未及时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联合通报表彰,对典型案例联合进行新闻宣传。



责编: 陈琪煜(实习)       审核: 江世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