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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2018  05:34
 

近日,驻省农业委员会纪检组对4起党员干部违纪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1、 湖南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原 主任覃世民 等2人 违纪 案: 2013年至2016年间,湖南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落实党纪法规不到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消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发放职务津贴和绩效工资;违反工作纪律,在农户科学储粮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招投标工作监管不力,导致围标、串标现象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坐收坐支所属望城试验场租金。覃世民同志时任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单位存在的上述违纪违规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张万晖同志身为单位财务主管、会计、综合部门负责人,对坐收坐支望城试验场租金、违规公款消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7年12月,覃世民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万晖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湖南省直属粮食企业生产经营指导办公室 原主任王达能 违纪 案: 王达能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党纪法规意识淡薄,履行职责不到位;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公务消费,违规批准单位超发绩效;违反工作纪律,在单位经营管理活动中履职不到位,造成较大工作失职和不良后果。2017年12月,王达能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省供销 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新合作 商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人代表 虞平 违纪案: 虞平同志在省供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新合作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以公司名义私人借贷;违反财经纪律,伪造虚假财务票据、凭证申请财政项目补助资金;违规设立“小金库”用于核销公司开办、开支等费用。2017年12月,虞平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省 农机局农机购机补贴 损失 追责案。 2015年,全省农机补贴中出现部分农机具价格补贴畸高的现象,造成了一定的财政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杨国成同志、王元宝同志作为省农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以及分管农机补贴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在此项工作中存在明显工作失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2月,杨国成同志、王元宝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通报的4起党员干部违纪典型问题,暴露出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仍心存侥幸,不收敛、不知止。各综合监督单位和纪检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精神实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纠正“四风”工作继续摆在突出位置,持续发力加压,严格监督执纪,强化问责追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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