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防指组织验收一批防汛冲锋舟

12.03.2018  08:12

  3月8日~9日,省防指工作组赴生产厂家,对采购的182艘玻璃钢防汛冲锋舟进行验收,确认这批冲锋舟抽检合格。

 

  防汛冲锋舟是不可或缺的救生器材,主要用于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和输送小批量救灾物资,在历年防汛救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汛后,根据防汛抗灾薄弱环节整改要求,为加强基层防汛冲锋舟储备,进一步提升救援保障能力,通过政府采购,省防指购置了342艘防汛冲锋舟,拟分配到洞庭湖区及沿江沿河重点防洪县市区,由省军区系统代储。除这次采购的182艘外,还有160艘将于4月中旬采购到位。

 

  为做好这批冲锋舟验收工作,省防指制订了验收工作方案,选派了由省防办、省军区、纪检监察和技术专家组成的验收组。按照《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验收组认真查阅检测报告,核验有关证照,对19艘冲锋舟和10台操舟机开展试车试开,对1艘冲锋舟进行防沉抗倾覆试验。下一步,这批冲锋舟将由厂家运送到指定地点,经仓库人员进行配件、外观等验收后,投入到水上演练、操作手培训等汛前准备。据了解,这批冲锋舟具有承载能力大、安全性强、机动性好等特点。

 

  今年1月,省防指下文明确了防汛物资储备任务,要求各市州主要防汛物资(编织袋、彩条布、砂卵块石等)实物储备不得低于定额的70%,湖区防汛重点县要到达定额标准。立足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今年省防指也加强了省级防汛物资储备,落实经费2100多万元,采购补充冲锋舟、编织袋、彩条布等一批防汛物资。据统计,截至2月底,全省储备防汛抗旱物资价值总额8.66亿元,较去年增加5.6%,其中省级防汛物资储备0.78亿元,较去年增加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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