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

16.10.2018  17:01

 

  10月11日,某咨询管理公司诉省人民政府及省财政厅行政纠纷一案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省非税局局长陈其辉代表省财政厅出庭应诉。这是省财政厅首次派出厅级领导出庭应诉。厅机关各处室单位法制联络员、执法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干部职工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原告某咨询管理公司因在其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中违法编制招标文件,被省财政厅处以“警告,在一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省政府复议决定维持该行政处罚。该公司遂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省财政厅作出的处罚决定。 

  庭审中,省财政厅积极配合审判长查清案件事实,听取原告的起诉理由,对原告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辩论,陈其辉代表省财政厅作了最后陈述,切实做到了出庭、出声、出效果。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此次省财政厅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的明确要求,派出副厅级领导出庭具有重要意义,体现了省财政厅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尊重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担当作为,有利于推动行政争议的解决和司法权威的树立,并带动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共同营造建设法治财政的良好氛围。  

(税政法规处 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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