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申报“一表集成”功能操作指南

02.11.2017  12:05

增值税纳税申报“一表集成”辅助系统功能(以下简称一表集成功能)已在电子税务局中实现,具体操作如下,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参考。

步骤一:进入申报页面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进入“在线申报”模块,点击【纳税申报】,系统显示本期可以填写的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行的 “操作”列中可以看到有【一表集成】的操作按钮,见下图。

步骤二:进入一表集成页面

纳税人点击【一表集成】,打开一表集成页面,可以看到“发票归集”、“一表集成”两个内容。

上述页面中显示了该纳税人本期销项发票、进项发票归集的整体结果。如纳税人对该发票数据有疑问,可点击【重新获取发票数据】,重新获取本期所有发票数据。

步骤三:销项发票归集

1.已归集发票结果的处理。 纳税人在一表集成页面中点击【销项发票】下方的【已归集发票信息】后,再点击【查询修改】,显示发票明细页面,见下图。

上半部分是销项发票的查询页面,可录入相关条件进行查询,点击页面中【重置】,可将查询条件返回原始界面,重新录入查询条件(查询操作下同)。

下半部分是已归集的发票结果,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征收项目”、“计税方式”、“即征即退”项目的归集结果进行修改,即点击右边向下箭头显示下拉菜单,重新选择后点击【保存】,系统将保存修改后的结果。

纳税人也可勾选部分或全部发票数据后,点击【批量归集】,选择某类税率的发票数据进行批量性修改(批量归集操作下同)。

纳税人对归集结果无修改意见的,可直接勾选“全选”点击【保存】,系统保存结果(无修改操作下同)。

2.未归集发票结果的处理。 纳税人点击上述页面的【发票归集】返回一表集成页面,再点击【销项发票】下方的【未归集发票信息】、再点击【查询修改】,显示未归集发票明细页面,见下图。

上半部分是销项发票的查询页面,查询操作同上。

下半部分是未归集的发票明细,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征收项目”、“计税方式”、“即征即退”项目进行选择,即点击右边向下箭头显示下拉菜单,选择后点击【保存】,系统将保存选择的结果。

【批量归集】操作同上。

步骤四:进项发票归集

1.已归集发票结果的处理。 纳税人在一表集成页面中点击【进项发票】下方的【已归集发票信息】后,再点击【查询修改】,显示发票明细页面,见下图。

上半部分是进项发票的查询页面,查询操作同上。

下半部分是已归集的发票结果,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进项归集”结果进行修改,即点击右边向下箭头显示下拉菜单,重新选择后点击【保存】,系统将保存修改后的结果。

【批量归集】操作同上,无修改操作同上。

2.未归集发票结果的处理。 纳税人在一表集成页面中点击【进项发票】下方的【未归集发票信息】后,再点击【查询修改】,显示发票明细页面,见下图。

上半部分是进项发票的查询页面,查询操作同上。

下半部分是未归集的发票明细,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进项归集”项目进行选择,即点击右边向下箭头显示下拉菜单,选择后点击【保存】,系统将保存修改后的结果。

【批量归集】操作同上。

步骤五:“一表集成”填报

1.发票相关栏次数据的修改。 纳税人对发票数据归集结果确认并保存后,点击左上方的【一表集成】,显示如下页面,表内发票相关栏次数据已根据发票数据归集结果自动生成。

纳税人点击【报表维护】,可选择涉及的表格进行填报。“一表集成”中表1-10对应的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纳税人暂不使用【导出报表】功能。

纳税人发现发票相关栏次数据有误的,可回到“发票归集”部分,对发票数据进行重新归集,再到“一表集成”部分,点击【重新计算】,发票相关栏次数据将根据重新归集的结果重新计算生成。

纳税人发现发票相关栏次数据有误的,也可不对发票归集结果进行修改,直接在“一表集成”部分修改数据,点击【保存】,系统保存修改后的结果。

2.其他栏次数据的填报。

纳税人在“一表集成”部分填写其他空白栏次数据,填写后点击【保存】,系统保存填报结果。

纳税人确认所有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关闭页面。

步骤六:申报表填报

在申报页面中点击【填写】,打开申报表填写页面,见下图。

纳税人可点击【获取一表集成数据】,自动生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的数据,见下图。纳税人也可按原申报方式直接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纳税人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所有数据进行核对,发现错误可直接在申报表中修改,确认后点击【校验并保存】,进行全表数据逻辑关系校验,校验通过的,可点击下图中的【申报】完成网上申报,否则,系统给出提示,进行修改。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中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中任一方式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

(1)纳税人对发票归集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对“一表集成”部分进行补充填报,系统据此生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数据,纳税人再在申报页面核实确认。

(2)纳税人不对发票归集结果进行审核确认,直接修改填报“一表集成”部分,系统据此生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数据,纳税人再在申报页面核实确认。

(3)纳税人不使用一表集成功能,直接在申报页面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2.纳税人使用一表集成功能前应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1)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票,并上传所有开票数据;

(2)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进行了扫描认证或通过增值税发票抵扣查询平台勾选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票信息;

(3)完成对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数据采集。

3.纳税人销项发票数据归集后,发现数据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时,应检查开票系统中是否有状态不对的发票,是否有商品编码或项目开票信息有误,是否有发票未上传。

纳税人进项发票数据归集后,发现数据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应检查认证发票及当前发票状态有问题的发票(作废发票或失控发票不列入进项归集范畴),检查需抵扣的发票是否已经勾选认证或扫描认证。

纳税人检查后数据仍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可直接据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4.《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中 “13%税率的进项”行次,仅填报2%的加计扣除部分;“3%征收率的进项”项目下“其中: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进项”,需剔除农产品3%专票金额和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