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部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机关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20.07.2018  23:36

日前,省局机关党委印发《关于省局机关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指导意见》,对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作出部署安排。

省局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按照“广泛参与、丰富内容、创新方式、提升质量”的要求,深入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引导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一月一活动,把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作为规范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手段。省局机关各党支部每月要固定1天作为主题党日活动日。具体时间由各支部结合实际工作自行确定。严禁随意变更、缩减活动时间或简单以工作会议代替主题党日活动。实行主题党日活动预告制度,原则上提前5天报机关党委备案。

省局要求,将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重大部署和党建中心任务作为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必选主题,同时采取“必选+自选”的方式,结合自身实际,确定阶段性活动主题菜单。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开展交流讨论。广泛开展开展支部联基层、脱贫攻坚、志愿服务、文明创建、非公党建、创先争优、警示教育、红色教育等形式多样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加强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教育,进一步增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省局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支部书记要高度重视,把推行主题党日制度,作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和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基础工程抓牢抓实,准确把握制度要求,切实提升主题党日活动质量。各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后一周内要将书面材料和图片资料报机关党委。12月份机关党委将对各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进行评比,举办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图片资料展览,并将其纳入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省局要求,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必须突出政治性、严肃性、规范性,防止将组织生活简单化、娱乐化、庸俗化。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主题党日活动的党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程序作出不合格党员处置。对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不力的党支部书记,根据情况进行教育帮助、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对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党支部,及时批评指正,严重的限期整顿。各支部组织到红色教育基地、党建示范点、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学习参观活动的,地点原则上在省内,就近适当安排地点,严禁借机公款吃喝或组织到其它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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