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04.04.2019  12:21
发布会现场   4月3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活动的部署安排及近年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有关情况,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自即日起到10月底,全省法院将围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护航三山四水两湖。

  为加强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湖南高院成立了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任组长。制定了《关于开展“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活动的方案》,明确要求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当前全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明确职责任务,精心筹划,严密组织,逐级抓好专项行动落实。

  “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活动将围绕长株潭区域大气同治、洞庭湖水环境整治、湘江流域重金属(土壤)治理三大重点,对全省环境司法保护的各类重点区域进行科学划分,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现实情况,持续加大对大气、水、土壤、山林的污染、破坏案件的审判力度,为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和全面加强我省生态保护,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据悉,近几年来,湖南高院立足湖南实际,着力探寻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发展突破路径,先后研究出台了《关于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我省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等指导文件;根据“三山四水两湖”生态环境实际,统筹全省法院推进专门化审判机构和专门化工作机制建设,长沙、岳阳等4个中级法院和岳阳君山、长沙开福、郴州资兴等6个基层法院设立了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深刻分析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保护湘江“母亲河”、洞庭湖“母亲湖”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服务保障我省“五化两型”和“美丽湖南”建设,圆满完成了各项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工作任务。省法院还制定出台《办理省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为湘江洞庭湖流域可能存在的重大环境风险防控提供又一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共计12150件,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成效凸显。岳阳法院审理的涉洞庭湖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何建强等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十大交流案例;张家界法院审理的杨国先诉桑植县水利局行政协议及行政赔偿案入选2018年全国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全省法院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作为环境资源审判的一项重要任务,共审结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60件。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吴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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