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出台

01.12.2017  10:00

        11月30日下午,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一共七章四十二条,以问题为导向,围绕水量保障、水质保护两个重点,对饮用水水源地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体现了我省地方特色,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条例》自2015年列入省人大立法调研计划以来,省水利厅按照要求认真开展立法起草工作,组建专门班子认真起草代拟稿,积极深入开展省内、外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主动对接立法机关提供工作服务保障。

 

        《条例》的出台将有利于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的体制、机制,有利于加快解决我省部分地方水源短缺、水质恶化等突出问题,有利于全面实现广大群众饮水安全的目标,为我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提供法治保障,进一步推动美丽幸福新湖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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