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化和创意产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研究

12.06.2015  17:29

  作为新世纪的朝阳产业,文化产业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地位。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首次明确将进一步查实文化产业发展状况作为普查目的之一,为全面了解、分析湖南文化和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数据和资料。本文充分利用普查资料,以文化和创意产业经济总量、资产、效益以及从业人员等多指标为视角,多角度对湖南文化和创意产业发展特征进行了全面客观描述,对湖南文化和创意产业对经济发展贡献以及产业发展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论证,在此基础上,对提升湖南文化和创意产业发展新空间,拓展文化和创意产业发展新路径,建设文化强省提出了政策建议,以期为推动全省文化和创意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一、湖南文化和创意产业发展特征

   (一)总体特征

   1.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大幅增加。 第三次经济普查表明,2013年全省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为35978家,比2012年的22252家增加13726家,增长61.7%,占全省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40.41万家)的8.9%。其中:规模以上文化产业单位2226家,比2012年底的1628家,增加了598家。

   2.经济总量扩张迅速。 通过采集联网直报平台上国家认定的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据,运用我省制定的文化和创意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测算系数为省系数),2013年全省文化和创意产业增加值普查结果为1354.23亿元,比2012年增长15.2%,高出当年经济增长速度4.6个百分点;占GDP比重为5.53%,同比提高0.22个百分点。其中,国家认定的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为1001.34亿元,比2012年国家认定数(804.4亿元)增加了24.5%。湖南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占全国份额由2012年的4.45%上升到了4.99%。

   3.经营性文化单位是吸纳从业人员的主体。 2013年全省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3.24万人,占全省第二、三产业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354.18万人)的6.9%。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按单位性质分,从事经营性文化产业的人数为80.19万人,占86.0%;从事公益性文化事业的人数为13.04万人,占14.0%。按行业类别分,文化制造业吸纳的从业人员最多,达49.69万人,占53.3%;文化服务业从业人员为38.23万人,占41%;文化批零业从业人员为5.32万人,占5.7%。

   4.文化服务业企业所拥有的资产最多。 2013年,全省文化企业资产总计2710.54亿元,占全省第二、三产业全部企业资产总计(100131.51亿元)的2.7%。其中,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资产总计为1781.70亿元,占全省文化企业资产总计的比重为65.7%。文化企业资产总计中,一半以上资产属文化服务业企业,比重达52.4%,文化制造业资产比重占38.5%,文化批零业占9.1%。

   5.文化个体户队伍庞大。 在第三次经济普查过程中,国家标识的文化产业个体户16.5万户,其中有证照的文化产业个体户4.9万户。湖南有证照的文化个体户占全国的份额达4.19%。

   (二)结构特征

   1.市场主体规模结构

  从单位规模看,文化服务业骨干单位数量偏少,占比偏低。2013年,全省具有一定规模的“三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为2226家,占全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总数(35978家)的6.2%。其中: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单位476家,占全部文化服务业单位数的比重仅为1.8%;限额以上文化批零业单位有401家,占相应全部文化批零业单位数的比重为11.7%;而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单位有1349家,占全部文化制造业单位数的比重为21.8%。文化服务业骨干单位数量与制造业相比差距较大,有待进一步发展壮大。从实现的增加值观察,“三上”单位的实力优势明显。“三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实现文化和创意产业增加值812.35亿元,单位平均实现增加值3649万元;非“三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293.43亿元,单位平均实现增加值仅86.94万元。“三上”单位中,营业收入过亿元的企业达704个。营业利润过千万元的企业有518个。

   2.产业发展内部结构

  从文化和创意产业涵盖的三大领域来看,服务业单位数量占超七成的份额,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中占绝对的主体地位。2013年,湖南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数26376家,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总数的比重为73.3%。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分别为6180家、3422家,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总数的比重分别为17.2%和9.5%。从行业创造的增加值看,制造业占绝对的主体地位。2013年全省文化和创意产业增加值中,制造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760.21亿元,占全部文化和创意产业增加值(1354.23亿元)比重近七成份额,达到68.7%;批零业及服务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分别为56.4亿元和289.17亿元,占比分别为5.1%和26.2%。

  从构成文化和创意产业的两大层次观察,构成文化和创意产业主体的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实现法人单位增加值为361.27亿元,占32.7%;作为文化和创意产业补充的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实现法人单位增加值为744.51亿元,占67.3%。

  按文化和创意产业的十大类分,在法人单位创造的增加值中,文化用品的生产实现增加值595.98亿元,占全部文化和创意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比重过半,达到53.9%,位居第一位;高出占比最低的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增加值17.73亿元,占文化和创意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的1.6%)52.3个百分点。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实现增加值130.8亿元,比重为11.8%,位居第二位。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实现增加值71.78亿元,比重为6.5%,位居第三位。工艺美术品的生产实现增加值67.65亿元,比重为6.1%,位居第四位。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实现增加值63.25亿元,比重为5.7%,位居第五位。广播电视电影服务实现增加值52.03亿元,比重为4.7%,位居第六位。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实现增加值40.07亿元,比重为3.6%,位居第七位。文化信息传输服务实现增加值33.32亿元,比重为3%,位居第八位。文化艺术服务实现增加值33.18亿元,比重为3%,位居第九位。

   3.地区结构

  分经济地域看,长株潭地区的法人单位数13695家,占全省的38.1%,其中,“三上”法人单位1262家,单位数量占到全省的56.7%;全年实现文化和创意产业增加值782.86亿元,占全省57.8%。洞庭湖地区的法人单位数8329家,占全省的23.2%,其中,“三上”法人单位370家,单位数量占16.6%;全年实现增加值222.81亿元,占16.5%。大湘西地区的法人单位数7362家,占全省的20.5%,其中,“三上”法人单位269家,单位数量占12.1%;全年实现增加值118.38亿元,占8.7%。湘南地区的法人单位数6592家,占全省的18.3%,其中,“三上”法人单位325家,单位数量占14.6%;全年实现增加值230.18亿元,占17%。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看,长株潭地区文化和创意产业增加值占本地区GDP的7.42%,洞庭湖地区、大湘西地区和湘南地区分别仅占3.83%、2.85%和4.58%,长株潭地区远高于其他地区。

  分市州看,法人单位数在1万家以上的仅有长沙市(10877家),占全省法人单位数的30.2%;其中,“三上”单位897家,占全省“三上”单位数的40.3%。其余法人单位由多到少依次为:常德市(3175家)、衡阳市(3091家)、岳阳市(2645家)、益阳市(2509家)、郴州市(2293家)、湘西州(2109家)、邵阳市(1793家)、株洲市(1697家)、怀化市(1469家)、娄底市(1463家)、永州市(1208家)、湘潭市(1121家)和张家界市(528家)。除长沙外,“三上”单位由多到少依次为株洲市(299家)、岳阳市(194家)、郴州市(155家)、衡阳市(125家)、邵阳市(89家)、益阳市(89家)、常德市(87家)、湘潭市(66家)、怀化市(55家)、娄底市(55家)、永州市(45家)、湘西州(44家)和张家界市(26家)。文化和创意产业经济总量上,长沙市遥遥领先其余市州,实现文化和创意产业增加值597.01亿元,占全省比重达44.1%,首位度特征明显。除长沙外,增加值在100亿元以上的市州分别为株洲市(137.06亿元)、衡阳市(120.94亿元)和岳阳市(116.69亿元)。其余市州实现增加值由多到少依次为郴州市(83.42亿元)、常德市(61.19亿元)、湘潭市(48.79亿元)、益阳市(44.93亿元)、邵阳市(44.01亿元)、怀化市(26.66亿元)、永州市(25.82亿元)、娄底市(25.13亿元)、湘西州(14.3亿元)和张家界市(8.28亿元)。增加值占本地区GDP比重高于全省水平(5.53%)的有长沙市(8.35%)、株洲市(7.03%)和衡阳市(5.57%)。其余市州增加值占比由高到低依次为郴州市(4.95%)、岳阳市(4.79%)、益阳市(4%)、邵阳市(3.89%)、湘西州(3.41%)、湘潭市(3.38%)、常德市(2.7%)、怀化市(2.39%)、张家界市(2.26%)、娄底市(2.25%)和永州市(2.2%)。

   三、湖南文化和创意产业对经济发展贡献分析

  近年来随着文化与金融、科技、旅游、资本的融合力度不断加大,新兴业态加速发展,湖南文化和创意产业发展动力不断增强,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朝阳产业的地位日益显现。

   (一)文化和创意产业引领经济增长

  2004年以来,按现价计算,湖南GDP年均增长18.1%,而文化和创意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到23.6%,比同期GDP增速高5.5个百分点。

   (二)文化和创意产业支柱性地位稳固

  文化和创意产业经济规模不断扩大。2004年,湖南文化和创意产业增加值212.67亿元,占当年GDP比重为3.8%。2008年,文化和创意产业总产出首次突破千亿元,达到1395.63亿元,成为当年湖南六大过千亿产业之一;文化和创意产业增加值达到583.67亿元,占当年GDP比重首次超过5%,达到5.1%,成为新的支柱产业。2009—2012年,文化和创意产业增加值占比持续保持在5.2%—5.3%,支柱产业地位不断巩固。2013年文化和创意产业增加值达到1354.23亿元,占GDP比重为5.53%,比2012年又提高了0.22个百分点。

   (三)文化和创意产业推进经济转型发展

  文化和创意产业发展提升了经济效益和发展质量。一是文化和创意产业是新兴产业,具有低  投入、高效益的特点,人均劳动生产率高于全社会平均水平。2013年国家认定的湖南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创造增加值为10.74万元,而全社会从业人员人均创造增加值为6.07万元,文化产业人均创造增加值为全社会平均水平的1.77倍。二是文化和创意产业不仅在发展速度上超过传统产业,而且催生了新兴业态。如作为文化和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具有高知识性、高增值性和低能耗、低污染等特征,为加速产业融合,催生新兴业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全新基础动力。2013年全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5526家,占全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15.4%;文创企业年末从业人员7.83万人,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1.12亿元,分别占全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8.4%和6.5%。三是文化与金融、科技、旅游、资本的融合力度不断加大,呈现出多向交互融合态势,实现文化和创意产业与相关产业共同做大做强。如文化旅游加速融合,不仅扩大了区域文化的影响,也同步提升了旅游的品味,实现了共同做大做强。2013年全省实现旅游业总收入2681.86亿元,同比增长20%,连续五年保持20%以上的增幅。如全省“三上”科技型文化企业255家,占当年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总数的比重达到8.7%,呈现出加快增长态势,“文化+科技”协同创新、融合发展潜力无限。四是文化和创意产业发展提升了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文化和创意产业直接为扩大居民文化消费需求提供物质和精神产品服务,推动了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得以不断增强。全省居民文化消费持续上升。城镇居民人均年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由2004年的人均1091元增加到2013年的2080元;农村居民人均年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由2004年的人均280元增加到2013年的426元。湖南文化和创意产业的持续发展,在培育动漫、网络等新兴行业的同时,不断扩充作为连接文化产品生产和消费两大环节的重要桥梁的第三产业规模,优化了国民经济产业结构。2013年湖南第三产业增加值首次突破万亿元,达到10005.97亿元,占GDP比重达到40.8%。

   四、湖南文化和创意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区域发展不平衡。 作为经济发展核心地区的长株潭发展较快,大湘西地区发展空间和潜力较大。2013年长株潭地区、洞庭湖地区、大湘西地区和湘南地区文化和创意产业增加值占全省比重分别为57.8%、16.5%、8.7%和17%,发展不平衡现象明显。

   (二)产业结构不理想。 主要表现为制造业比重偏高,批零业和服务业比重偏低。2013年全省文化和创意增加值中,制造业、批零业及服务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分别为760.21亿元、56.4亿元和289.17亿元,占全部文化和创意产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68.7%、5.1%和26.2%。而同期全国文化制造业、批零业和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分别为42.9%、10.1%和47.0%。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湖南文化和创意产品制造业增加值占比高出25.8个百分点,而批零业及服务业占比分别低5个和20.8个百分点。

   (三)服务业“个小量大”特点明显。 从单位数量上讲,文化服务业是湖南文化产业的主体。2013年全省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数为26376家,占全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73.3%,但平均每个单位贡献的增加值仅为110万元,只相当制造业(1230万元)的8.9%。特别是作为文化和创意产业重要组成部分、引领文化和创意产业发展趋势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展还不充分。突出表现在:一是文创企业数量少,平均规模小。2013年全省文创企业5526家,占全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15.4%;文创企业年末从业人员7.83万人,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1.12亿元,分别占全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8.4%和6.5%,占比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8、7.8和7.9个百分点。湖南文创企业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为400.15万元,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1.1%。二是骨干企业数量少,实力赶不上全国平均水平。全省规模以上文创企业179家,仅占全国 2.29%;平均年末从业人员107.7人,平均主营业务收入5497.75万元,分别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9.5%和60.1%。三是文化软件服务企业少,文化创意竞争力差距大。从湖南文创企业行业构成观察,文化软件服务企业数量最少,仅有307家,占全省文创企业单位个数的5.6%;这一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湖南文化软件服务单位平均年末从业人员19.1人,平均主营业务收入437.63万元,分别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2.9%和42.3%。湖南文创企业中,广告服务企业数量最多,为3853家,占到全部文创企业近七成,达到69.7%。而包括建筑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和文化软件服务在内的文创企业个数仅占30.3%。

   五、新常态下加快湖南文化和创意产业发展的思考

   (一)加大差异化战略实施力度,推进区域文化和创意产业协调发展

  发展以长株潭为核心增长极,以大湘西、大湘南为新兴增长点,推动形成环洞庭湖文化产业圈和湘江流域文化产业带,引导各区域依托各地特色文化资源,积极培育发展具备地方特色的文化和创意产业,推进实施差异化发展,释放各区域共同发展的潜力。一方面,在推进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开发,着重加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上,深度挖掘湘西民族民俗文化、张家界的奇山旅游文化、永州的潇水名人文化、衡阳的宗教旅游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和比较优势,开发具有湖湘区域特色、层次丰富的系列文化产品;另一方面,搭建好平台,以开放、包容意识引进外来文化资源,鼓励有实力的文化市场主体走出去,培育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的文化产业集团,促进全省文化要素实现良性互动,优化文化和创意产业布局,在增强核心区域,鼓励长沙等先进地区率先发展的同时,发挥带动作用,带动全省文化和创意产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加大文化消费市场拓展力度,促进文化和创意产业内部行业协调发展

  拓展文化消费市场,促进文化和创意产品生产、销售和服务环节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推进文化和创意产业内部行业协调发展,更好地发挥产业发展的能量和效益。一是要完善文化产品流通网络。加快建立以长沙为中心、各地级市和县城相配套的城乡文化流通网络。二是培育开拓城乡文化市场。开拓农村文化市场,也就是开拓潜在的文化和创意产业。通过消费市场的有效拓展,在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同时,推动文化和创意产品批零业和服务业的充分发展。

   (三)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进文化和创意产业集聚发展

  通过有效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文化资源配置的现代化、市场化程度,进一步促进文化资源和要素向优势产业、企业的适度集中,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规模;同时要全面发展优势产业的下游产业、周边产业、关联产业、衍生产业,推动文化和创意产业链的延伸,大力扶持机制灵、反映快、适应力强的中小企业,发展有潜力的企业,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形成文化和创意产业集群。当前,要通过扎实推进中南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湖南国家音乐产业基地等一批国家级重点基地平台建设和抢占产业制高点和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省级重点园区、基地、项目建设,挑选、扶持一批带动性大、竞争力强的重点产业项目入园,推动我省文化和创意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

   (四)加大产业融合力度,提升文化和创意产业经济影响力

  做大做强文化和创意产业,加大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转变文化和创意产业的生产方式,提升对经济的影响力。一是加快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新型、高端服务业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二是加大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力度,积极运用科技创新支撑文化和创意产业发展,促进产品和服务创新,培育新的文化业态,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优化产业结构;积极运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改造、提升文化的创作、生产和传播能力,实现文化和创意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三是加速文化和创意产业与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及会展经济等的有机融合。提升文化和创意产业创新能力,加速文化和创意产业与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及会展经济等的有机融合,不断拓展文化和创意产业发展空间,培育知名文化品牌。

承办:社会和科技统计处
执笔:蔡冬娥 肖首雄 郭开金
核稿:周颖江
责编:黄湘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