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查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

16.05.2018  12:34

湘建办〔2018〕10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督查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工作落实,实现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化、任务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考核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特制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查督办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查督办暂行办法

一、督查督办范围

(一)省委省政府明确由我厅负责的重要工作; 

(二)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三)省委省政府、住建部和厅领导同志批示; 

(四)重要建议提案的办理;

(五)省委、省政府督查室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

(六)厅领导专项交办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需要督查督办事项。

二、督查督办职责分工

厅办公室为全厅督查督办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全厅督查督办工作并报告情况。

各处室(单位)负责承办落实厅办公室交办的具体督查督办事项。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单位)综合督办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厅机关处室(单位)各推荐1名具有较强综合协调能力的在编人员,报厅办公室同意、人教处备案后,由厅办公室明确为综合督办联络员。综合督办联络员是各处室(单位)综合督办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领受、督促、反馈厅办公室交办的文字综合、政策研究、督查督办事项。

三、督查督办方式

(一)综合督查。 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配合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督查;围绕涉及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全局性、阶段性和专题性的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以省厅名义组织开展督查。

(二)清单督办。 对影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大局和全厅年度目标任务的重点指标、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以及厅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等,以工作任务清单形式分解交办、督促办理、通报反馈。

(三)网上督查督办。 依托厅协同办公平台建设“督查全覆盖、过程全留痕、结果全运用”的信息化督查督办系统,实现督查任务网上通知交办、办理过程网上监督预警、落实结果网上统计反馈,规范节点管控,提高督办效率。

四、督查督办流程

(一)督查工作流程

1.督查立项。 厅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确定年度综合督查事项,报厅主要领导同志批准后立项。

2.督查分组。 厅办公室从相关处室(单位)抽调负责同志和综合督办联络员组成督查组,明确各督查组负责人、成员及联络员,并依据督查任务召开工作部署会。

3.实地督查。 厅办公室下发督查通知,各督查组按照督查要求开展实地督查。实地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及时向被督查地区或单位反馈督查意见,起草督查报告报送厅办公室。

4.综合报告。 厅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督查组情况,起草督查专题报告,梳理列出典型经验清单、问题清单、建议清单,呈报厅领导同志参阅或印发督查专报。

5.跟踪整改。 厅办公室对交办相关地区或单位整改的问题清单加强跟踪督办,及时汇总整改落实情况呈报厅领导同志,并负责落实有关督查事项的后续工作。

各处室(单位)经批准以厅名义组织开展的专项督查活动,参照上述工作流程进行。

(二)督办工作流程

1.分解立项。 厅办公室将需要督办事项分解形成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督办事项、目标任务、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限等内容,报厅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立项督办。

2.交办督办。 厅办公室向相关责任处室(单位)下达督办任务,督促责任处室(单位)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认真审核各责任处室(单位)的办理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办。

3 .通报讲评。 厅办公室将办理结果予以通报,并通过综合督办工作例会进行讲评。

4.跟踪办结。 办理结果中需继续落实和办理事项,按上述程序再次交办,直至办结。

五、督查督办制度

(一)工作清单制度。 工作任务清单分为年度、月度和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三类。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包括《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住建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处室(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等。各处室(单位)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到月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分步落实。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包括领导批示、重要文件会议决策部署、建议提案和重要文字材料撰写及报送等,实行专项交办、专项调度、专项落实、专项反馈。

(二)限期反馈制度。 各处室(单位)分别于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落实情况报送至厅办公室;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落实情况和下月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报送至厅办公室。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向各处室(单位)反馈当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交办下月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其他各项交办督办工作,凡有明确要求限时反馈的,承办处室(单位)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没有具体办结时限要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确有困难无法按时办结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经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并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限。

(三)调查复核制度。 厅办公室对各处室(单位)反馈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办理情况和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和复核。

(四)领导讲评制度。 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于每月25日前,以处(办)务会形式对本部门月度工作进行讲评,研究制定下月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分管厅领导每季度对处室(单位)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讲评;厅主要领导每半年对全厅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讲评。

(五)定期通报制度。 建立常规性通报和专项通报的通报制度。厅办公室原则上每年按季度发布综合性督查督办通报;每月以反馈月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方式,调度工作进度,通报落实情况。对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等事项,通过督查专报形式进行调度和通报。

六、综合督办联络员管理

(一)综合督办联络员于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参加办公室组织的综合督办工作例会,提供本处室(单位)当月工作清单完成情况、下月工作清单、主要业务数据变化情况及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厅办公室汇总点评综合督办联络员的月度工作。

(二)如因重大活动、重点工作需要,经厅领导同意,厅办公室可以统筹安排综合督办联络员参与全厅性文字综合督查督办工作。

(三)厅办公室制定综合督办联络员培训计划,适时开展政策研究、文字综合、督查督办业务培训。

(四)厅办公室对综合督办联络员的日常工作实行量化管理,按季度打分排名。在季度排名基础上形成综合督办联络员年度考评结果。考评结果通报综合督办联络员所在处室(单位),并送厅人教处、机关党委备案,作为综合督办联络员绩效考核和厅办公室对其所属处室(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