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主要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印发实施

16.01.2019  09:51
  1月14日,经省人民政府授权同意,《湖南省主要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由省水利厅印发实施。
  《分配方案》按照总量控制、节水优先、公平公正、尊重历史、兼顾未来、民主协商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原则,在在国家、流域委下达我省及省人民政府下达各地级行政区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明确了湘江、资水、沅水、澧水、洞庭湖环湖区、长江干流(城陵矶至湖口右岸)、赣江(栋背以上)、北江(大坑口以上)、桂贺江、柳江等十个流域内各地级行政区多年平均水量分配份额、不同来水频率下的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指标和生态基流等控制指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关于流域水量分配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水量分配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及相关规划成果衔接,根据《<湖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4~2020年)>补充方案》要求,2018年3月,省水利厅启动《分配方案》编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7月完成《分配方案》(送审稿),8月邀请长江委水资源局、长沙理工大学、省直有关单位和14个市州水利部门的有关专家、代表进行了咨询,根据咨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分别于9月、10月两次征求14个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了《分配方案》(报批稿),11月经厅党组专题研究审定了后上报省政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意见,12月进一步征求了长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的意见,2019年,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由省水利厅印发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实施。
  《分配方案》要求,各市州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将分配方案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要内容,加快制定流域套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加强主要控制断面水量水质监控;认真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积极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按照确定的水量份额,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建设节水型社会,确保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加强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全面推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有效控制工业、城镇生活和农业农村水污染;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切实保障供水安全;加强水质动态监测,提高应对突发性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加快开展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研究和建设工作;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加快流域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



湖南水利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