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区域文化服务业竞争力比较分析

16.06.2015  11:18

  文化服务业是创意密集度、科技含量和经济附加值高,个性化特征明显,以提供设计、版权、艺术、媒体、娱乐、展览等中高端服务为主的单位和活动的集合,是现代文化产业的核心领域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文化服务消费需求快速增长,在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的推动下,文化服务业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湖南大力推进文化强省战略,各地区文化服务业竞争力明显增强,带动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突出,但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亟需有效化解。

   一、湖南各区域文化服务业发展的现状

  湖南是文化大省,各地区大力发展文化和创意产业尤其是文化服务业,取得了明显成效。2013年,全省文化和创意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文化服务业占第三产业的比重也接近3%,文化和创意(服务)产业已经成为湖南发展一张靓丽的名片。

   (一)产业规模发展较快。 2013年,湖南文化服务业有各类单位50292个,其中法人单位数26376个,产业活动单位数1991个,个体经营户21925户。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数占全省文化和创意产业的比重为73.3%,比全国2013年平均水平高6.2个百分点(2013年全国文化及创意产业数据来自《2014年中国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年鉴》,下同)。文化服务业全部从业人员48.94万人,占全省文化和创意产业的比重为43.1%,比全国平均水平高8.6个百分点。文化服务业实现增加值289.17亿元,占全省文化和创意产业的比重为21.4%。分区域看,长株潭、湘南、大湘西和洞庭湖地区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数分别为9301个、5113个、6094个和5868个,占各地区文化和创意产业的比重为67.9%、77.6%、82.8%和70.5%。四大区域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分别为15.09万人、6.42万人、7.05万人和9.66万人,占各地区文化和创意产业的比重为31.4%、45.4%、58.2%和51.0%。

   (二)经营效益总体向好。 2013年,湖南经营性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资产1419.08亿元,占全省文化和创意产业的比重为52.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0.5个百分点。经营性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每百元资产实现营业收入42.9元,其中重点文化服务业企业为34.1元。重点文化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为17.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7个百分点;每百元营业收入实现营业税金及附加2.7元,比全国平均水平多0.9元。分区域看,长株潭、湘南、大湘西和洞庭湖地区经营性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每百元资产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7.32元、51.94元、28.63元和99.36元。长株潭、湘南地区重点文化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分别为18.6%和24.9%,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四大区域每百元营业收入实现营业税金及附加2.7元、2.4元、2.6元和2.6元,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区域特色比较突出。 长株潭地区是湖南文化服务业发展的中心,初步形成了新闻出版、影视传媒、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广告设计、动漫游戏等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2013年实现文化服务业增加值168.55亿元,占全省的比重为58.3%,占地区文化和创意产业的比重为21.5%。湘南地区利用独特的区位优势,积极与周边地区合作,打造“大湘南”文化圈,文化旅游、娱乐休闲、新闻出版、印刷包装、工艺美术、遗产保护等产业发展较快。该地区文化服务业增加值29.41亿元,占全省的比重为10.2%,占地区文化和创意产业的比重为12.8%。大湘西地区充分发挥历史文化厚重、生态环境良好、民风民俗独特等优势,打造以文化旅游业为核心,影视文化创作、演艺休闲娱乐、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传统文化产品制造等为主的产业体系。该地区文化服务业增加值31.04亿元,占全省的比重为10.7%,占地区文化和创意产业的比重为26.2%。洞庭湖地区作为荆楚文化和湖湘文化的重要交融地,不断深化地方文化内涵,重点发展出版印刷、演艺娱乐、文博会展、生态旅游、文化体育、工艺美术、艺术培训等产业。该地区实现文化服务业增加值60.17亿元,占全省的比重为20.8%,占地区文化和创意产业的比重为27%。

   (四)品牌效应逐渐显现。 近年来,湖南各地区文化服务业涌现出了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品牌。体坛周报、中南传媒等已经发展为我国出版发行领域的航母级单位,青苹果数据、拓维信息、红网、华声在线等成为文化信息传输业的佼佼者,湖南卫视、电广传媒等单位奠定了湖南在广播电视领域的优势地位,《张家界·魅力湘西》2014年度门票收入进入中国旅游演艺十强,《快乐大本营》、《爸爸去哪儿》等优秀电视节目深受观众喜爱。张家界武陵源、邵阳崀山等世界自然遗产闻名遐迩,城头山遗址、里耶秦简、永顺老司城等遗存见证了湖湘悠久的历史,湘绣、滩头木版年画、皮影戏、江永女书等被列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花鼓戏、湘剧、祁剧、丝弦等民间歌舞享誉中外,衡山、韶山、岳阳楼等受到海内外游客青睐。这些品牌效应的集聚与发挥,为湖南各地区加快文化服务业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五)市场发展潜力较大。 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突破3000美元后,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步伐将加快,居民文化消费占总消费的比例会显著提高。2013年,湖南人均GDP超过5930美元,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达到23414元和8372元,绝对额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处于较快增长阶段,比上年同期实际增长7%和9.8%,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为15887元和6609元,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达到13.1%和6.5%。从各区域来看,长株潭、湘南、大湘西和洞庭湖地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分别为75896元、29305元、20850元和37137元,据测算全体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服务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分别达到11.1%、11.4%、11.8%和11.9%。随着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由物质层面向精神层面转变,湖南各地区文化服务业将获得更大发展。

   二、湖南各区域文化服务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由于产业基础薄弱、市场化程度较低、结构不够优化,湖南各区域文化服务业发展水平总体相对较低,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地区间发展不平衡。 长株潭地区是湖南文化服务业较为发达的区域,无论从规模、效益,还是从投入、支撑等方面来看,均处于全省的前列;而湘南、大湘西和洞庭湖地区文化服务业发展参差不齐,总体实力逊于长株潭地区。从产业规模来看,2013年,长株潭地区文化服务业增加值是湘南、大湘西和洞庭湖地区的5.7倍、5.4倍和2.8倍,文化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6%,比其他三大区域高1个、0.9个和0.6个百分点。从产出效益来看,长株潭地区文化服务业从业人员人均实现增加值86872元,是湘南、大湘西和洞庭湖地区的2.4倍、2.7倍和1.7倍;湘南地区重点文化服务业企业单位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实现税收12.6元,是长株潭、大湘西和洞庭湖地区的2.2倍、3倍和1.9倍。从支撑因素来看,长株潭地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29%,比湘南、大湘西和洞庭湖地区高出0.25个、0.02个和0.1个百分点;湘南、大湘西和洞庭湖地区获得的文化服务及相关投资也明显少于长株潭地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投资占地区全部投资的比重分别比长株潭地区低0.63个、0.68个和0.59个百分点。

   (二)产业结构不够优化。 湖南各区域文化服务业规模虽有长足发展,但结构相对单一,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较低的传统文化服务业比重偏高。2013年,从重点文化服务企业各行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来看,湖南传统文化服务行业如出版服务、建筑工程施工等勘查设计服务、广播电视电影制作和传输等服务的比重分别为17.6%、24.2%和30%,比全国平均水平高9.2个、9.7个和19个百分点。而技术含量较高的新兴文化服务业如增值电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文化软件服务、广告服务的比重明显偏低,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1个、2.3个、10.1个、9.8个和11.2个百分点。湖南四大区域中,除长株潭地区新兴文化服务行业发展初具规模外,其他三大区域文化服务业的主体仍是广播电视服务、景区游览服务、建筑设计服务、出版服务、娱乐休闲服务等,产业结构亟待升级。

   (三)资金支持力度较小。 财政资金方面:2013年,湖南文化体育与传媒领域财政支出68.95亿元,居中部地区第4位,比河南、安徽、湖北分别少11.83亿元、10.55亿元和3.49亿元;占全省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5%,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3个百分点,居中部地区第5位,比山西、安徽、湖北低0.7个、0.3个和0.2个百分点,也略低于江西。长株潭、湘南、大湘西和洞庭湖地区文化体育与传媒领域财政支出分别为14.7亿元、9.61亿元、12.92亿元、9.49亿元,占地区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3%、1%、1.3%和1.2%,远低于全国1.8%的平均水平。产业投资方面:湖南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固定资产投资200.61亿元,占全省投资的比重为1.1%,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1个百分点。各区域中,湘南、大湘西、洞庭湖地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投资分别为33.74亿元、23.82亿元和31.76亿元,比重为0.8%、0.8%和0.9%,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四)龙头带动作用偏弱。 2013年,湖南重点文化服务企业476家,占全国的比重为3%,数量比湖北少102家,比重低0.7个百分点。湖南重点文化服务企业户均实现营业收入5782.6万元、实现利润1032.6万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7.2%和78.7%。分区域看,除长株潭地区文化服务单位规模相对较大外,其他三大区域的单位规模均较小。湘南、大湘西和洞庭湖地区重点文化服务企业户均实现营业收入1492.58万元、2139.59万元、1642.66万元,户均实现利润371.42万元、118.21万元、203.53万元,均远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

   三、湖南各区域文化服务业竞争力评价

  文化服务业竞争力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概念,在实证研究中很难用某一个或几个指标来进行全面衡量。本文构建了一个包含产业规模、经营效益、服务需求、发展环境4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的指标体系,来全面评价湖南四大区域文化服务业竞争力综合水平。

  考虑到传统赋值方法带有较大主观性,本文采用熵权法计算各指标权重,以确保指标赋权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先通过极大值标准化法对所有指标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将结果乘以100,然后再乘以指标熵权值,求得各指标得分,最后将各地区各指标得分进行加总,得到综合评价总分(见下表)。

湖南各区域文化服务业竞争力评价得分情况表

地  区

总得分

产业规模

经营效益

服务需求

发展环境

长株潭地区

84.13

29.39

14.43

13.77

26.54

湘南地区

16.75

0.08

8.56

4.57

3.55

大湘西地区

19.34

4.29

0.07

3.19

11.79

洞庭湖地区

30.28

8.43

9.44

6.7

5.71

  评价总结果显示,长株潭地区文化服务业竞争力总得分最高,为84.13;洞庭湖地区次之,为30.28;大湘西地区总得分为19.34,居第3位;湘南地区总得分为16.75,居第4位。产业规模方面,长株潭地区得分最高,为29.39,遥遥领先于其他三个地区;洞庭湖地区得分为8.43,居第2位;大湘西地区得分为4.29,高于湘南地区,居第3位;湘南地区规模得分最小,仅为0.08,产业规模是其竞争力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经营效益方面,长株潭地区得分为14.43,产业的经营效益相对最好;其次为洞庭湖地区,得分为9.44;湘南地区得分为8.56,居第3位;大湘西地区经营效益相对最差,得分仅为0.07,需要重点提升。服务需求方面,长株潭地区文化服务业市场发育相对成熟,得分最高,为13.77;洞庭湖地区市场发展相对较充分,得分居第2位,为6.70;湘南地区市场需求得分为4.57,居第3位;大湘西地区文化服务业市场相对欠发达,得分仅为3.19。发展环境方面,长株潭地区文化服务业发展的环境最优、支撑最强,得分为26.54;大湘西地区文化服务投入相对较多,文化氛围较浓厚,得分为11.79,居第2位;洞庭湖地区得分为5.71,居第3位;湘南地区的环境支撑相对较弱,得分仅为3.55,居四大区域末位。

   四、促进湖南各区域文化服务业协调发展的建议

   (一)重点引导集聚发展。一是 完善产业发展规划。湖南各地区要将文化服务业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十三五”文化和创意产业(含文化服务业)发展规划。加强园区及示范基地规划和建设,打造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功能完善、辐射力强的文化服务产业园区。 二是 构建完整产业体系。在做大主业的同时,加快配套产业发展,增强网络、通讯、制造、中介、营销等环节发展后劲,形成文化服务体系,扩大产业规模经济。 三是 加快支撑平台建设。在文化服务业园区、集聚区内建设一批技术创新、信息咨询、投资融资、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展示交易、成果转化、合作交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增强园区服务能力。四是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完善文化和创意(服务)产业园区相关政策,在企业入驻、流动、上市、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设立文化服务产业专项引导资金,优先用于园区基础建设、平台打造、贷款贴息等。

   (二)积极培育市场主体。一是 加快产业融合步伐。推动文化服务与农业、旅游、体育、商务等领域的双向深度融合,鼓励文化服务企业与制造企业合作,推动文化衍生品的制造和销售;综合利用文化设计、品牌策划、营销推广等服务手段,推动“湖南文化制造”向“湖南文化创造”、“湖南文化出品”转变。 二是 加强服务品牌建设。支持文化服务企业向大型化、集团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实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鼓励本土企业开发富有湖湘特色、市场前景广阔、核心竞争力强的品牌文化服务。 三是 支持中小企业成长。引导中小文化服务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扶持演艺经纪、票务销售、会展策划、版权代理、创意设计等文化服务薄弱环节发展,支持个人工作室、独立策划机构等形式的中小文化服务企业成长。

   (三)突出打造地区特色。一是 长株潭地区以新业态引领产业全面发展。重点培育传媒出版、创意设计、动漫游戏、影视制作、音乐创作、网络文化服务等高端和新兴文化服务业,带动文化旅游、演艺娱乐、广告会展、休闲娱乐等传统文化服务业做大做强,打造核心增长极,辐射带动全省发展。 二是 湘南地区以承接转移增强产业发展优势。依托湘南特色文化资源,重点发展文化旅游、演艺娱乐、影视传媒、印刷复制等文化服务业,积极开发珠三角等地旅游市场,承接文化产品和设备制造等产业转移,形成若干有竞争力的文化服务业转移集聚区。 三是 大湘西地区重点打造文化旅游产业带。深入挖掘旅游景区潜力,推出更多优秀演出节目,打造演艺培训基地;推动具有湘西文化特色的创意设计、影视传播走向国内外,支持承办各类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会展、体育竞赛活动;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大湘西地区文化旅游业,加强区域内资源联合开发保护,提升整体竞争力。 四是 洞庭湖地区建设生态文化服务集聚区。加快构建环湖综合交通体系,围绕生态经济区建设,大力开发君山茶、黑茶、国际龙舟、遗迹故居等文化资源,培育文化体育、休闲养生、创意设计等新兴文化服务业,发展生态旅游、文博会展、演艺娱乐、印刷包装、广告传媒等产业,打造湘北生态文化服务集聚区。

   (四)着力增强创新驱动。一是 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建设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服务研发中心;加强核心技术研究,重点开发数字动漫制作、网络出版、MPR多媒体复合关联编码等关键技术,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技术标准等开发,推动文化服务研发成果产业化。 二是 加快产业创新步伐。推动文化服务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和网络化进程,积极培育以数字电视、宽带接入、视频点播、在线游戏等为代表的新型业态,加快“文化+信息”融合发展,打造文化服务业新的增长点。 三是 强化组织创新支撑。加强商业模式、管理模式、运营模式、服务平台创新,完善产学研用创新体系,鼓励自主创新文化服务产品的创作、开发、制作与传播,鼓励“引进来”的同时积极“走出去”,提升国际化水平。

   (五)全面培养产业人才。一是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高校加强艺术、设计、传媒、广告等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支持文化服务企业、园区、基地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共建人才实训基地,培养复合型文化服务人才;加强与国内外发达地区的交流合作,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文化服务营销和管理人才。 二是 创新人才吸引机制。研究完善促进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鼓励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采取咨询、讲学、聘任、签约、项目合作等多种柔性形式,引进国内外高层次文化服务人才,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和健康发展。 三是 强化人才成长保障。完善文化服务人才职业发展激励措施,优化文化服务人才培养、价值评价、考评等机制,为人才的选拔、培养、引进、评价、流动提供指导和服务;研究制定本地高端紧缺文化服务人才认定标准,建立以项目为载体的培养、资助、奖励办法。

   (六)持续优化支撑环境。一是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文化和创意(服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发改、财政、文化、商务、交通、旅游、税务、统计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合作机制,协调落实各部门扶持政策。 二是 完善政策体系。明确文化和创意(服务)产业发展战略,充实专项引导资金,细化税收、用地、外贸等优惠政策,构建鼓励文化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三是 强化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本地区文化服务消费便利水平,探索开展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联保联贷等业务,支持文化服务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 四是 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文化服务产品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等工作,加快数字取证技术和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提高数字版权保护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完善协调保护机制,加大对违法侵权行为打击力度。

  注: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对文化服务业范围作了规定,包括新闻、广播、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文艺创作与表演、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图书馆、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软件开发、文化艺术培训、广告业、知识产权服务等55个小类行业的全部或部分活动。

承办:综研室
执笔:朱继无  李跃辉  周  凌  伍晨曦
核稿:周颖江
责编:黄湘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