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个体经济发展分析

10.06.2015  13:53

  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市场开放程度的重要指标,是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具体表现,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湖南是人口大省,个体经济在促进创业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增加居民收入、加快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分析研究个体经济发展特征、促进其加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依据湖南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对个体经济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分析,剖析限制湖南个体经济发展的原因及问题,提出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个体经济发展概况

   (一)经营主体逐年增加 。湖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显示,2013年末,全省共有个体经营户347.82万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湖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57.87万个,增长20.0%,总量位居全国前列。其中,有证照个体经营户149.83万个,增加18.08万个,增长13.7%。按产业分,第二产业62.06万个,比2008年增加7.27万个,增长13.3%;第三产业285.76万个,比2008年增加50.60万个,增长21.5%。而在此期间,全省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个数分别比2008年下降33.3%和28.6%,个体经济扩张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不足,有效地助推了全省经济发展。

   (二)经营规模不断扩大 。2013年末,全省个体经济实现营业收入10638.05亿元,比2008年增长92.1%;缴纳税费100.14亿元,占全省税费的3.9%。从行业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个体经济的营业收入成倍增长。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216.40亿元,增长5.0倍;住宿和餐饮业营业收入976.75亿元,增长2.0倍;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与电信业营业收入1257.49亿元,增长1.5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营业收入509.19亿元,增长1.5倍;批发和零售业营业收入5441.24亿元,增长1.1倍(见表1)。

表1  湖南省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情况表

单位:亿元

行业名称

2008年

2013年

增长(%)

总计

5538.76

10638.05

92.07%

工业及建筑业

1427.56

1904.25

33.39%

交通运输电信业

501.47

1257.49

150.76%

批发和零售业

2559.46

5441.24

112.59%

住宿和餐饮业

323.61

976.75

201.83%

房地产业

2.28

29.69

1202.1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6.27

216.4

496.64%

教育

15.64

25.93

65.79%

卫生和福利业

88.84

34.03

-61.70%

居民服务业

207.13

509.19

145.8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9.85

157.01

57.25%

   (三)从业人员不断增多。 个体经济聚集了大量社会闲散资金、技术和人才,成为解决民众就业的重要渠道。2013年全省个体经济从业人员1047.55万人,比2008年增加521.52万人,增长99.1%,相当于当年全省法人单位及其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员的八成。个体从业人员占到了全部从业人员的45%左右,成为吸纳富余劳动力就业的重要渠道,有效地缓解了湖南就业压力,形成了新的生产活力。

   二、个体经济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相关性分析

  为了全面分析个体经营户数量扩张、营业收入的增加对促进人口就业、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我们对个体经营户与人口、地区生产总值、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等进行相关分析。

   (一)个体经营户数量与总人口的相关性分析

  为检验全省个体经营户与总人口的相关性,通过计算,两者相关系数(R?,下同)为0.9214,表示个体经营户与人口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相关关系,并呈高度正相关,说明个体经营户具有趋向于人口密集地区的特征。通过分析,湖南每20个人中,就有一个开办个体经营户,这一比例高出全国平均水平,说明湖南民众的创业意识较强。

表2 个体经营户数与总人口相关分析表

 

常住人口(万人)X

个体户数量(万个)Y

X?

Y?

X*Y

39281.23

1909.1

257248909

609788.44

12511757

2008

6380

289.95

40704400

84071

1849881

2009

6406

300.7

41036836

90420.49

1926284.2

2010

6570.1

311.84

43166214

97244.19

2048820

2011

6595.6

323.4

43501939

104587.56

2133017

2012

6638.93

335.39

44075392

112486.45

2226630.7

2013

6690.6

347.82

44764128

120978.75

2327124.5

   (二)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与地区生产总值相关性分析

  为了检验全省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与地区生产总值的相关性,通过计算,R?=0.9875,表明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与地区生产总值之间存在明显的相关关系,而且是高度正相关,说明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与地区生产总值联系紧密,个体经营户的营业收入越多,地区生产总值越大,个体经营户对地区生产总值贡献就越大。

表3  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与地区生产总值相关分析表

年份 

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亿元)(X)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Y)

X?

Y?

X*Y

47208.9

109719.58

389689401

2.163E+09

916381193

2008

5538.76

11156.64

30677862

124470616

61793951

2009

6311.06

13463.88

39829478

181276065

84971355

2010

7191.05

16355.81

51711200

267512521

117615448

2011

8193.74

20187.65

67137375

407541213

165412355

2012

9336.24

23005.52

87165377

529253950

214785056

2013

10638.05

25550.08

113168108

652806588

271803029

   (三)个体经营户数量与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相关分析

  为了检验全省个体经营户数量与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相关性,通过计算,R?=0.996,表明个体经营户营业数量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存在明显的相关关系,而且是高度正相关,说明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越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越多。因此,增加个体经营户数量对于扩大消费、拉动内需特别是满足广大农村地区的商品需求具有重要作用。

表4  湖南省个体经营户数量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相关分析表

 

个体经营户数:万个(X)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Y)

X?

Y?

X*Y

1909.1

38371.68

609788.44

263923369

12417583

2008

289.95

3841.85

84071

14759811

1113944.4

2009

300.7

4917.57

90420.49

24182495

1478713.3

2010

311.84

5787.01

97244.19

33489485

1804621.2

2011

323.4

6884.72

104587.56

47399369

2226518.5

2012

335.39

7921.89

112486.45

62756341

2656922.7

2013

347.82

9018.64

120978.75

81335867

3136863.4

   三、个体经济发展局限性分析

  个体经济在吸纳劳动力、弥补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不足、丰富城乡居民生活、提高居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其规模较小、技术含量不高、附加值较低、辐射带动作用小等特征,限制了其发展壮大。

   (一)竞争进一步加剧。 由于从事个体经营的门槛较低,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加,个体经营户数量将进一步扩大。但是,由于个体经营户分享的“蛋糕”并没有增加许多,导致个体经营户所能分享的平均利润减少,特别是城乡居民由于失业和其它因素影响,居民的实际购买能力增长缓慢,这无疑会使个体经营户的生存更加不易。

   (二)城乡发展差异明显。 从全省个体经济发展的区域分布看,主要集中在城镇,尤其集中在人口较为集中、经济比较发达的区域。2013年末,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659.47万人,占全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的63.0%。从市州看,长沙、常德、益阳个体经营户个数分别占16.8%、12.6%、9.8%,三市合计占到全省的39.2%;三市个体经营户从业人数分别占19.4%、11.6%、10.1%,合计占到41.1%。而怀化、娄底、湘西州三市州个体经营户户数合计不及全省的两成,分别为5.0%、5.8%、3.8%,三市州的从业人数合计仅占14.6%(详见表5)。这种地区和城乡个体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将影响全省整体经济的发展,也造成了局部差距和不平衡。

表5  个体经营户及其从业人数的地区分布

地区

个体经营户数(万个)

比重(%)

从业人数(万人)

比重(%)

湖南

347.82

100

1047.55

100

长沙市

58.43

16.8

202.81

19.4

株洲市

19.92

5.7

70.23

6.7

湘潭市

12.12

3.5

36.39

3.5

衡阳市

25.27

7.3

71.19

6.8

邵阳市

25.59

7.4

85.5

8.2

岳阳市

23.85

6.9

72.36

6.9

常德市

43.83

12.6

121.66

11.6

张家界市

6.5

1.9

17.3

1.7

益阳市

33.95

9.8

105.82

10.1

郴州市

23.21

6.7

61.61

5.9

永州市

23.54

6.8

70.35

6.7

怀化市

17.26

5

49.36

4.7

娄底市

20.1

5.8

54.75

5.2

湘西自治州

13.26

3.8

28.23

2.7

  (三)个体经营户管理难度大。全省个体经营户中,在工商、税务及其他有关部门登记领取相关证照的仅有149.83万个,只占全省个体经营户的43.1%。全省有将近六成的个体经营户没有纳入正常管理,这给地方政府对个体经营户统一管理带来较大难度,也难以保证个体经营户中的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基本保障依法享受。特别是有些个体经营户劳动保护条件差,存在不正当竞争、制假售假、偷税逃税等现象,给个体经营户的发展壮大带来较大难题。

  (四)总体规模普遍偏小。个体经营户普遍存在规模不大,创业形式主要集中在“生存型创业”,而非“机会型创业”。个体经营户以家庭式作坊为主,扩大规模意愿不强。2013年末,全省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规模在1-3人的有221.48万个,占全部个体经营户的73.1%;而超过10人的个体经营户仅占2.1%。全省个体经营户大多是小本经营,投入较低,缺乏长远打算。这种以家庭作坊的形式来运营的管理模式,其经营管理水平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五)行业科技水平较低。2013年末,全省个体经营户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等三大行业,合计占比为65.8%。其中,批发和零售业户数151.20万个,占43.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2.32万个,占15.0%;住宿和餐饮业25.89万个,占7.4%。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也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制造业等少数几个行业,其中,批发和零售业从业人数435.30万人,占41.6%;建筑业132.18万人,占12.6%;制造业104.42万人,占10.0%;住宿和餐饮业102.13万人,占9.7%,这四个行业所吸纳的从业人员占总数的73.9%。

表6  湖南省个体经营户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行业名称

个体经营户户数(万个)

比重(%)

从业人员(万人)

比重(%)

合计

347.82

100

1047.55

100

采矿业

0.58

0.2

2.92

0.3

制造业

27.3

7.8

104.42

1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0.08

0

0.28

0

建筑业

34.71

10

132.18

12.6

批发和零售业

151.1

43.4

435.3

41.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2.32

15

99.64

9.5

住宿和餐饮业

25.89

7.4

102.13

9.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3

0.5

4.79

0.5

房地产业

2.99

0.9

7.51

0.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12

2.3

22.1

2.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35

0.4

4.42

0.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03

0

0.1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8.04

8.1

87.88

8.4

教育

0.84

0.2

3.95

0.4

卫生和社会工作

1.68

0.5

4.92

0.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08

2

23.8

2.3

   四、加快个体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个体经营户既是现代大型企业成长的摇篮,更是新形势下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增强财力、保障社会稳定的主导力量。全省上下进一步提高对发展个体经济重大意义的认识,解放思想、多措并举,以推动全省个体经济实现新的突破。

   (一)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个体经营户是一种投资规模较小、经营管理灵活、运行成本低廉、比较适合个人小规模创业的经济形式,因此要大力营造有利于个人创业的发展环境,鼓励更多的失业、失地、下岗、无业人员、大学生及其他个人用小成本投资来实现自我创业和财富积累。因地制宜地制定符合湖南个体经济发展特征的地方性暂行规定,鼓励更多的自然人成为经营主体,推进全民创业。在加强对个体经营户服务、指导、管理的同时,进一步简政放权,放水养鱼,切实减轻个体经营户的负担;管理机构应坚持依法行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杜绝乱收费行为。不断完善个体经营户的保障机制,成立各级个私协会或民间商会,为个体经营户争取更多的利益,建立健全投诉渠道,保障个体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市场规律,促进平等竞争,让个体经营户和各类企业主体享受同等待遇,按照经济规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逐步放宽个体经营户的进入领域,进一步扩大个体经营户的服务领域。

   (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个体经营户一般由自有资金创立而成,在生产、经营、壮大的过程中,受企业管理者生产经验不足、信用记录等因素影响,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发展资金不足、融资相对困难。应积极培育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体系,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充分吸收民间资本,支持个体经济融资。健全担保风险的分散、补偿和激励机制,完善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满足众多个体经济的融资担保需要,提高个体经济获得银行贷款的机会。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支持个体业主之间开展互助合作融资。明确各类金融机构在个体经济信贷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个体经济贷款的具体管理方法和鼓励措施,争取更多的资金向个体经济倾斜。

   (三)建立中介服务体系。 建立以资金融通、信用担保、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个体经济服务体系,并对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及政策支持。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向社会开放的信息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管理院校、职业学校、培训中心等力量,开展面向个体经营户的投资咨询和职业技能培训。

   (四)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通过各种新闻媒介,深入宣传个体经济方针政策,宣传个体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各地加快发展个体经济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以及个体经济发展中的先进典型,积极倡导自主创业,重才亲商、纳税光荣和平等竞争等思想观念。对于阻碍个体经济发展的人和事,要给予公开曝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承办:普查中心
执笔:罗新平 黄丽娜 彭  颖 周哲煊
核稿:周颖江
责编:黄湘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