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检察:率先在全市试行“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

10.08.2018  06:17

  

  湘检网讯(通讯员 万瑾昕)8月9日,芦淞区检察院刑事检察一局检察官对叶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此案系该院在全市率先试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作出决定的第一案,该案的办理,标志着“捕诉合一”改革正式拉开帷幕,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自8月1日,芦淞区检察院按照要求试点“捕诉合一”办案机制以来,该院全面整合刑事检察力量,合并重组内设机构,撤销原侦查监督科和公诉科,按照案件性质及罪名,结合芦淞区刑事案件特点和司法实践,设立刑事检察一局、刑事检察二局,分别办理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该院明确刑事检察一局主要负责办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刑事检察二局主要负责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财产犯罪、贪污贿赂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捕诉合一”实施后,刑事检察局每局分别配备4名员额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4名书记员。每位员额检察官对同一案件全程负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在检察环节的各项办案、法律监督工作,将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贯穿于刑事案件办理全过程,既能优化检察资源配置,又将更好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确保每一个案件经得住历史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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