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检察:对首起涉恶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03.12.2018  11:54
  日前,由泸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枝、李某生、杨某、李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在泸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泸溪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胜武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是自今年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泸溪县首例提起公诉的涉恶案件。   

  庭审现场 

   

  王胜武副检察长作为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1月中旬至2018年1月初,被告人杨某枝邀约被告人李某生、李某、杨某等3人,在泸溪县武溪镇酒店、茶楼等不同地点开设赌场,参赌人员以“弹三皮”形式进行赌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杨某枝等4人刑事责任;2015年至2018年初,被告人杨某枝单独或邀约被告人李某生、杨某以威胁手段,先后两次胁迫他人转让工程项目,强迫交易数额均超过1万元,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杨某枝等3人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枝因社会势力纷争,指示手下与他人持械斗殴,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生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双方对于定罪、量刑等问题也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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