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检察院“轻案快办”首例案件七天结案

18.04.2018  03:04

  湘检网讯(通讯员 夏芸)“我真没想到检察官会在这么短的时间对我作出不起诉处理,真的很感谢你们!”日前,在汨罗市检察院公诉科,被不起诉人李某向检察官真诚致谢。据悉,这是该院适用“轻案快办”机制办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

  2018年4月2日,该院承办检察官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受理审查起诉的李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2017年9月16日17时许,李某驾车在汨罗市川山坪镇乡村公路三姊村路段与周某驾驶的未悬挂号牌摩托车相撞,造成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系过失犯罪,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此外,李某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积极赔偿,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结合案件情况,承办检察官迅速启动了“轻案快办”程序:首先,在及时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向其告知该案符合“轻案快办”适用条件,征其同意后由其签署具结书;随后,依法听取与征询了被害人意见;最后,公开宣布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该案从受理到审结,用时仅7个工作日,有效节约了司法成本,节省了司法资源,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进一步提高了办案质效。

  据悉,该院将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轻案快办”机制的适用,明确“轻案快办”适用范围,将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等特殊范围内犯罪嫌疑人纳入快办范围;同时,建立集中公诉机制,明确专人对该类案件的集中受理、审查与起诉,提高公诉办案效率;强化司法联动,与法院、公安机关联合成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协调小组,明确部门责任,加强配合,就案件的快速办理和法律适用标准等达成共识。



责编:       审核: 江世炎
安化检察:“轻案快办”效果好
  湘检网讯(通讯员 罗露城)为落实《湖南省人民检人民检察院
债务纠纷导致持刀伤人 刑事和解化解矛盾纠纷
  湘检网讯(通讯员 张嵘 李佳佳)近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