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检察院司法救助“1+1”等于满满的爱

16.09.2017  05:52

    

  检察官将3万元司法救助金现场发给被害人家属

  

  向被害人家属告知相关权益

  

  人民监督员和民政局的同志向检察官了解情况

  湘检网讯(通讯员 祝志方 刘杨)“真心感谢检察院,感谢你们检察官,对我家庭的帮助……”9月14日,64岁的邹娇娣老人紧紧握着湖南省汝城县检察院和广东省连南瑶族县检察院几位前来发放司法救助金的检察官的手,饱含深情地说。

  2015年1月30日,汝城县大坪镇欧村村民邹娇娣老人的独子陈海华在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务工时,因交通事故去世。该交通肇事案的被告人古达松也因此次车祸造成脑部损伤,被评定为无诉讼能力人,该案刑事部分中止审理。尽管民事诉讼中,邹娇娣老人一方获得了胜诉,但因赔偿义务人没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民事赔偿部分无法执行。陈海华系邹娇娣夫妇的独子,其有一个7岁大的儿子。陈海华的妻子在小孩出生不久就离家出走了,小孩一直由邹娇娣夫妇抚养。邹娇娣夫妇年岁已高,不能从事重体力活,且体弱多病。陈海华这个顶梁柱去世后,邹娇娣老人一家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活变得日益萧条。

  广东省连南县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中,发现邹娇娣家庭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在收集相关材料后,请求湖南省汝城县检察院予以协助。汝城县检察院控申室在了解该交通肇事案案的情况后,及时到大坪镇欧村邹娇娣家进行了走访,并向村主干了解了邹娇娣家的情况。考虑到司法救助系一次性救助,只能暂时帮邹娇娣缓解家庭困难,汝城县检察院还积极与县民政局联系,为邹娇娣夫妇及孙子争取更多长期性的帮助。

  2017年9月14日,在汝城县检察院的大力协助下,广东省连南县检察院顺利将3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邹娇娣夫妇的手中,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据汝城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该院还将与团县委联系,为邹娇娣孙子争取团委的关爱,使这份来自跨省的爱继续延续下去,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院的关怀和司法助救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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