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人民检察院鸣响“扫黑除恶”第一枪

22.02.2018  10:21

  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符某某、刘某某等人,打响了永定区“扫黑除恶”的第一枪。

  2017年11月22日,犯罪嫌疑人向某某等人因工程承包问题,纠集符某某、刘某某等人赶到施工现场对运输渣土的汪某进行阻挠。双方在交谈的过程中,发生争执,符某某等人持刀追砍汪某、田某某。田某某随后纠集邬某某等人回到施工现场,双方爆发冲突。田某某一方见处于劣势便驾车准备逃走,符某某等人见状拦下车辆,并持刀打砸车窗玻璃,田某某等人强行将车开走。双方纠集人员持械斗殴的行为,造成了社会秩序的严重混乱及田某某、邬某某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

  该案系恶势力团伙为承揽工程,欺行霸市,肆意妄为引发的恶性社会案件。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快速准确对案件进行审核,既有效防止了事态的继续恶化,同时,也促进了永定区经济发展,保障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编:       审核: 江世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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