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积极推进省管取水单位市州代收水资源费问题整改工作

20.03.2019  08:42
  按照《关于严格执行水资源费征收有关政策的通知》(湘水资源〔2012〕5号)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厅委托有关市州征收部分省管取水单位水资源费。根据各有关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上报情况,2017和2018年两年度部分取水单位存在欠缴水资源费的现象。
  为切实履行取水许可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贯彻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针对发现的问题,省厅迅速调查核实,制定问题清单。3月14日,对有关市州水利局下发责令整改的通知,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严格执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核定取水单位实际取水量,按季度足额征收水资源费。同时,省厅将视整改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检查,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启动执法程序。
  下一步,省厅将依据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强监管”的要求,加大对省市县三级取水单位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督查检查的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责令整改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并将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纳入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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