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推动出台“轻案快办”机制

11.05.2018  23:12
    为扎实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5月8日,由常宁检察院起草,市委政法委牵头,会同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该机制大大缩短了轻微刑事案件诉讼周期,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对创建平安常宁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据了解,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刑事案件,只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罪并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可以适用“轻案快办”程序。该《规定》还明确了危害国家安全罪、职务犯罪等禁止适用的一些类案,以及辩护人作无罪辩护、对认罪认罚有异议等一些不宜适用的条件。同时,该《规定》要求“轻案快办”案件需进入专用处理程序,加盖专用印章,实行集中移送、集中审理。 

   在“轻案快办”公诉办案流程上,《规定》严格“限定”了10个工作日的办案期限,并设计了适用于“轻刑快办”程序的询问笔录、审查报告、具结书、起诉书和出庭笔录样式,明确了公、检、法、司四机关协同推进的职责,形成了严谨、规范、简明、高效的办案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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