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检察院喜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1.11.2017  18:02
     11月17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举行,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院荣获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近年来,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围绕司法公正抓创建,抓好创建促公正司法”的工作思路,以“走在全省检察工作前列”为目标,持续深入地推进文明创建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2016年反贪工作获全省“反贪工作先进单位”,公诉工作在全省团体公诉论辩赛中名列第一名,检务大厅建设获全省示范大厅称号,信访接待室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检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档案工作等多项综合性工作名列全省先进行业。在所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中,无违法违纪、无办案安全责任事故、无冤假错案,做到了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规范、安全的有机统一,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在全省政法机关群众满意度民意调查中连续三年名列前茅。先后有11人荣获全省十佳公诉人、优秀公诉人、优秀辩手、最佳辩手等荣誉称号,罗娜同志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先后有4人成为全省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反贪侦查的业务能手或业务标兵。

  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标志着张家界检察文明创建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张家界检察将以此次检查验收为新的起点,以更加清晰的创建思路、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不断把文明创建工作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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