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东、浏阳、上栗、醴陵四地检察机关会签意见加强生态检察区域协作

15.11.2018  18:32
  为深化生态检察区域协作,促进形成生态保护合力,11月13日,湘东、浏阳、上栗、醴陵四地检察机关在湘东区检察院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强生态检察区域协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就生态检察工作特别是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交流座谈。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芳,醴陵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晓军,上栗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波,湘东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晓灵以及四地分管副检察长、民行检察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签仪式并座谈。萍乡市检察院燕晓华检察长、王萍实副检察长,湘东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文亚萍出席会签仪式。

  《意见》要求,四地检察机关应深化对生态司法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准确把握跨区域生态检察工作的要求,着力加强四地生态环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为深化区域检察协作,汇聚司法保护合力,四地检察机关建立了信息资源共享、办案协作、跨区域生态环境事件通报、部门联动、交流学习、联席会议、矛盾调解和风险管控等七项工作机制。

  参加《意见》会签的四位检察长表示,将以签署此次协作意见为契机,通力协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为萍水渌水浏水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高效服务和有力保障。

  

  



责编:       审核: 江世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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