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检察:提起抗诉的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获改判

19.05.2018  01:23
  湘检网5月18日讯(通讯员 杨珊)2018年5月18日,由于靖州县人民检察院抗诉成功,曾经一审只判决一个罪名且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谢某某,二审改判,以犯信用卡诈骗罪、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实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这是该院今年第一起抗诉成功案件,也是追诉漏罪成功案件。

   该案由靖州县公安局于2017年6月8日以谢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移送该院审查起诉。该院在审查中发现,被告人谢某某还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的犯罪事实,遂连同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并移送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11月20日,靖州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谢某某仅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谢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犯罪事实不予支持。收到一审判决书后,经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谢某某在使用他人银行卡接受还款后用于偿还了经营期间债务,但面对生效的判决置之不理,其行为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谢某某无能力执行法院民事判决且情节不严重,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遂我院依法提出抗诉。2018年5月18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我院抗诉意见,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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