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院长开庭审案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17.01.2018  22:11
  湖南法院网讯 1月15日上午9:30,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在桃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该院院长刘智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县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等旁听了庭审。

  2017年6月,被告人马某与同村村民王某因琐事发生矛盾,致二人关系不睦。同年7月,马某偶遇王某,两人见面便发生争吵,王某打了马某一耳光,马某被打后便手持一把随身携带的跳刀,向王某腹部猛刺一刀,致王某受伤。该案受理后,刘智院长担任审判长,夏阳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依法判决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据悉,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桃源县“法检两院”院领导办案已成常态化。如法院院庭长2017年共办结案件2298件,占全院结案数的44.7%。 来源:桃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白里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