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2起刑事案件

20.10.2018  23:32
     湘检网讯(通讯员 罗兰 黄璐)10月18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2018年第17次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波依照法律规定列席。市法院院长周凯军主持会议。

  胡波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履行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共同落实好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是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共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株洲市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要把列席审委会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不断提升每一起案件办理质量,努力构建既监督制约、又相互协调配合的法检工作关系。 

  本次审委会讨论了2起刑事案件。在听取了法院案件承办人就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情况介绍后,胡波检察长发表了意见。随后,审委会委员对案件进行讨论和表决,均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司法办案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既能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也能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而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和工作成效。下一步,株洲市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执行“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与法院共同努力维护公平正义,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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