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服务业发展状况、结构特征及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分析

03.07.2015  16:41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带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湖南服务业发展取得较好成绩,但总量不大,水平偏低,质量不优等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变,未来服务业发展空间巨大。研究和把握服务业结构特征、发展状况,对于新形势下制定湖南服务业发展战略,抓住经济转型发展的良好机遇,推动湖南服务业发展迈入一个新阶段,为全省经济增长做出更大的贡献有着非常积极与现实的意义。

   一、湖南服务业发展状况

   (一)规模突破万亿,增幅领跑三次产业。 2013年,服务业增加值[注1]突破万亿大关,达10005.97亿元,总量是2008年2.2倍;服务业占GDP的比重达到40.8%,比2008年提高了0.7个百分点;服务业增速为11.3%,比第二产业增速快0.4个百分点,比全省GDP增速快1.2个百分点,为三次产业之首。

  表一 2008—2013年三次产业比重情况(%)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第一产业

16.4

15.1

14.5

14.1

13.6

12.2

第二产业

43.5

43.5

45.8

47.6

47.4

47

第三产业

40.1

41.4

39.7

38.3

39

40.8

图一   2008—2013年湖南GDP及二三产业增速(%)

   (二)市场主体活跃,投资热度不减。 2013年,第三产业[注2]企业新登记注册5.77万户,是2010年的1.9倍,占全部新登记注册企业户数的比重为80.5%。伴随着市场主体的快速扩张,服务业投资继续保持高位运行,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注3]9666.8亿元,是2008年的3.0倍,增长24.3%,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52.6%,比第二产业高出8.6个百分点。

图二  2010—2013年第三产业新登记注册企业数量及占比

   (三)企业法人个数快速增长,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2013年末,全省共有服务业企业法人[注4]17.98万个,比2008年增加11.23万个,增长1.7倍,占全部服务业法人的比重为56.8%;资产总计73225.54亿元,比2008年增加48710.99亿元,增长2.0倍,占全部服务业法人的比重达99.8%;吸纳就业人员356.66万人,比2008年增长92.2%,占全部服务业法人的比重为54.9%。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盈利能力明显增强,新型服务业发展态势喜人。 2013年,全省规模以上服务业资产规模达8246.40亿元,增长25.0%,营业收入1769.56亿元,增长11.4%,实现营业利润79.33亿元,增长21.9%,吸纳就业人员47.16万人。其中,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文化艺术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新型行业发展势头喜人,营业收入增速分别为72.8%、51.3%、27.4%、16.6%。

   (五)服务业个体户超九十万,批零、住餐、居民服务户数排前三位。 2013年末,全省有证照服务业个体经营户96.65万户,其中办理了营业执照的服务业个体经营户95.23万户,占全部有证照服务业个体户的比重为98.5%;办理了税务登记的服务业个体经营户54.99万户,占全部有证照服务业个体户的比重为56.9%。分行业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排前三位,分别为70.59万户、10.39万户、8.82万户,合计占全部有证照服务业个体户的比重达92.9%。

   二、湖南服务业结构特征

   (一)传统服务业总量继续扩大,但比重有所下降。 201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实现增加值1172.31亿元,比2008年增长87.7%,占GDP比重为4.8%,比2008年下降0.6个百分点;批发和零售业实现增加值2031.81亿元,是2008年的2.1倍,占GDP比重为8.3%,比2008年下降0.1个百分点;金融业实现增加值708.90亿元,是2008年的2.1倍,占GDP比重2.9%,与2008年持平;房地产业实现增加值642.19亿元,比2008年增长88.8%,占GDP比重2.6%,比2008年下降0.3个百分点。

   (二)民生行业投资增长很快,行业分布仍较集中。 随着政府不断提高民生支出,2013年,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服务业行业投资快速增长。其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增长68.8%,卫生和社会工作增长43.6%,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增长40.2%,教育增长34.6%,增幅均超过服务业平均水平;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等现代服务业也保持较快增长,增幅分别为51.8%、20.2%和15.5%、24.0%。比重方面,除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比重比2008年有所下降外,其他行业均有不同程度上升,其中,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上升了6.6个百分点,排行业首位,但行业分布仍较集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部服务业投资的比重仍有70.4%。

表二  2008年、2013年服务业各行业完成固定资产比重情况

 

2008年

2013年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1.30%

14.30%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70%

1.00%

批发和零售业

4.80%

6.10%

住宿和餐饮业

2.30%

2.60%

金融业

0.20%

0.60%

房地产业

40.20%

34.4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0%

3.7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0.70%

1.4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10%

21.70%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0.60%

0.90%

教育

2.50%

3.10%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40%

1.8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0%

2.10%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70%

6.30%

   (三)批发零售业占据市场主导地位,新注册单位居民服务业增幅最快。 2013年,第三产业实有企业中,批发零售业是主力,企业户数、资本总额占第三产业的比重分别为44.6%、20.7%;其次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户数、资本总额占第三产业的比重分别为13.9%、11.7%。新登记注册企业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增幅最大,全年新登记注册企业3620户,是上年同期的3.38倍,成为最大的投资热点;批发零售业新登记注册企业39144户,增长1.03倍;住宿餐饮业新登记注册企业1774户,增长2.29倍;卫生和社会工作新登记注册企业627户,增长1.12倍;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新登记注册企业也增长较快,分别为59.8%、41.0%、40.4%。

   (四)金融业资产实力最为雄厚,传统服务业吸纳就业最多。 2013年,金融业企业法人资产总计36253.07亿元,虽然单位数占全部服务业法人比重只有0.58%,但资产占比达到49.5%,为行业之首。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传统服务业单位数占比达到71.5%,但资产比重只有29.3%。就业方面,批发零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优势明显,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分别为148.25 万人、37.22万人、 31.75 万人,占全部服务业企业法人从业人员的比重为41.6%、10.4%、8.9%。

表三 服务业企业法人分行业单位个数、资产总计、从业人员数比重情况

 

单位个数

资产总计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批发零售

50.84%

8.01%

41.57%

住宿餐饮

5.13%

0.89%

8.27%

金融业

0.58%

49.51%

1.7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33%

3.57%

7.9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93%

1.55%

3.46%

房地产业

6.24%

15.88%

8.9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17%

16.78%

10.4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09%

1.38%

5.6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76%

0.89%

1.0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06%

0.25%

3.67%

教育

1.69%

0.16%

1.93%

卫生和社会工作

0.69%

0.16%

1.3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34%

0.96%

3.7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0.16%

0.01%

0.28%

   三、湖南服务业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一)增加值贡献率不断加大。 2013年,服务业拉动全省经济增长4.5个百分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44.8%,虽然比2008下降了3.9个百分点,但在工业增速持续放缓的背景下,从2011年开始服务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迅速提升。

图三 2008—2013年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

   (二)对地方财政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2013年末,服务业企业完成各项税收[注5]1221.83亿元,同比增长17.8%,占全部税收收入的45.0%,比上年上升了1.7个百分点。其中,缴纳国税439.58亿元,增长18.0%,占全部国税收入的28.2%,比上年上升了1.4个百分点;缴纳地税782.25亿元,增长17.7%,占全部地税收入的67.7%,比上年上升了1.6个百分点。

   )吸纳就业能力不断提高。 2013年,服务业吸纳从业人员1413.57万人,增长0.9%,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35.0%,比上年上升了0.1个百分点。分行业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吸纳从业人员数量居前三位,分别为367.88万人、194.87万人、162.63万人;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是增长最快的三大服务业行业,分别为17.4%、16.5%、15.7%。

   四、湖南服务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一)服务业发展水平总体滞后。 尽管近年来服务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但服务业发展水平仍相对落后。2013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比2004年回落2.8个百分点,而这十年间,全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上升了5.4个百分点,相邻的江西省上升了1.1个百分点,重庆上升了1.6个百分点,广东省上升达11个百分点。服务业发展步伐相对缓慢,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有限,发展水平的滞后,服务业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在教育、养老、医疗、住房等重要民生服务领域的供需矛盾尤其明显。

图四  2004—2013年全国和湖南GDP中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趋势对比

   (二)服务业创新能力有待加强。 湖南服务业企业市场化、组织化程度水平不高,再加上人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薄弱、创新意识不足、创新经济风险大等原因,服务业创新投入总体较低。2013年,有R&D活动的服务业法人企业占全部有R&D活动的单位数的比重只有1.1%,从事服务业R&D的人员占全部R&D人员的比重为0.4%,服务业R&D经费内部支出占全部R&D经费内部支出的比重仅有0.3%。企业创新力度不足,难以形成有引导力和影响力的行业品牌,在经济形势日益复杂的环境下,企业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得不到有效提高,很多企业的生存都难以为继,更不说发展壮大。

   (三)部分地区对服务业发展认识不足。 近年来,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服务业的发展,全省服务业长期滞后的局面有了很大的改善,在各种利好因素的影响下,服务业获得了比整体国民经济更快的发展速度。不过,由于不少地方政府仍把工业尤其是制造业作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对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土地、资金等资源过度向工业部门倾斜,一些推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难以真正发挥作用,抑制了服务业的发展。

   五、湖南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建议

   (一)积极推动现代服务业大发展。 一是加快生产性服务业步伐。以新型工业化建设为契机,以延伸产业链为突破口,汇聚优质资源和关键要素,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二是大力发展新兴服务业。当前,人民群众对精神享受的需求日益迫切,教育、文化、体育、家政服务和娱乐业市场潜力巨大,创意设计、休闲旅游、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也备受关注。全省应根据地域特色,因地制宜扶持重点产业。三是不遗余力抓品牌战略。通过兼并、联合、重组、上市等方式,促进企业规模化、品牌化经营,通过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享誉国内外的大型企业或集团,带动同行业发展。

   (二)努力提高服务业市场化程度。 一是加快教育、文化、金融、通信等领域的市场准入制度,提高这些领域对民营资本的开放力度,打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为服务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二是加快重要服务领域的定价机制改革,赋予企业更多的定价权,通过定价机制改革激发企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三)增强服务业企业创新能力。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二是加大对服务业企业创新支出税费减免力度,加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倾斜于技术密集型服务业企业的关键技术研发,提高服务业自主创新能力。三是重视服务业人才特别是创新人才的培养,完善创新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通过实施人才战略为服务业创新能力提升更多提供更多助力。

   (四)进一步完善服务业发展支撑体系。 一是加快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支持行业协会、服务业发展龙头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提高物流、旅游、体育、商贸、餐饮等领域的标准化水平,通过标准化促进服务业规范、有序发展。二是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增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实施有效的信用奖惩机制,切实提高信用体系发展水平,降低服务业企业交易成本,提高发展质量。三是进一步完善服务业行业统计工作,加强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的研究,建立科学、统一、全面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为服务业企业经营和管理提供准确信息。

  注1:服务业增加值不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开采辅助活动行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注2:第三产业企业不包含农林牧渔服务业;开采辅助活动行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注3: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开采辅助活动行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注4:服务业企业法人不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开采辅助活动行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注5:服务业税收不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开采辅助活动行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承办:服务业处
执笔:韩建芳
核稿:周颖江
责编:黄湘冀